我爱过长我12岁的老板
主人公:卫红32岁花店老板
理由:他的人和钱我好像都爱
我是25岁时应聘进他的房地产公司当秘书,我凭着自己的察言观色和巧言善辩很快赢得了他的赞赏。有时候,我们会像好朋友一样谈笑风生,全然忘记我们之间还隔着12年的岁月。在一次拿下大单的晚上,他喝多了,我送他回家,他死活不肯,非要找个地方和我说说话,虽然我隐隐觉得好像要发生点什么,但还是在他的恳求下到酒店开了个房间……从那以后,每次出差他都要带上我,我们像对真正的情侣一样尽情享受着生活的浪漫。虽然他有妻子女儿,但他在生活中从不吝惜于我,然而仅仅两年后,他开始疏远我了,没有任何理由。过惯了锦衣玉食生活的我,感到一片茫然和无助。赌气之下,我向他提出了补偿要求。他把位于西关附近的那栋写字楼的门面房给了我,我用这间门面房开了这个花店。
编辑点评:
在老板和大款之间,如果让女人作出选择,十有八九的会选择老板,因为老板的钱比大款的钱要体面得多。卫红之所以能“傍”老板的钱,是因为她觉得自己也曾爱过他的人,这种“傍”似乎要比傍大款理直气壮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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