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望赔偿不如学会独立
许多未婚同居者一旦受伤,首先想到的就是赔偿,然而这时,法律却显得有些无情了。
“目前,我国法律对未婚同居关系并没有保护条款。依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没有经过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同居关系进行处理。而按照规定,从2004年1月起,当事人起诉请求解决同居关系的,法律不予受理。”孙表华介绍。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未婚同居者多以20岁到30岁年轻人为主,占据了未婚同居者总数的一半以上,此外,还有一个较突出的群体就是离婚群体。孙表华介绍道,未婚同居者分手时产生的纠纷,多集中在双方财产特别是房产与小孩抚养问题上,近来还有不少是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流产费用等。但由于没有法律依据,面对这些纠纷时,女性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赔偿更是艰难重重。
“女性指望赔偿不如学会独立。”
芙蓉区妇联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未婚同居女性悲剧的产生,往往是因为对婚姻的无知及对未婚同居后果认识不够。“无论是幸福还是痛苦,其主动性都来自于男方,悲剧就变成理所当然了。”该工作人员表示,女性独立是获得平等感情的前提,这种独立更多在于精神上的自立,拥有自我的人才能拥有美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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