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物的出现,我们首先要看其是否合法,也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它才可能继续发展,否则,它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于律师指出,这种“俱乐部”首先要看是什么性质,如果属于企业性质,就需要去工商部门登记,如果是会员制,就属于民间组织,需要在民政局的“民间组织管理处”登记。如果是属于某家公司下属的一个部门,那就没有问题,如果是以招收会员为形式的‘俱乐部’,那就必须登记,否则就算违法。而按照工商部门的相关规定,公司成立分支机构,应到所注册的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在得到批准,办理分支机构营业
执照后方可经营。
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同时,于律师分析认为,该俱乐部自开业之日起就得到了很多人的拥护,所以前来加入的会员有很多,但是大多数都是女性。她们在一起倾诉婚姻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其中肯定会有很多人口无遮拦,如此一来,她们在控诉老公种种“罪行”的时候,就会使她们老公的各种隐私公诸于众。于律师说,如果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女方对外公布了他们婚内生活的琐事,包括男方的一些生活习惯、生理缺陷等,这就严重地侵犯了男方的个人隐私。从这种意义上说,这家俱乐部恰恰是为这种侵权行为提供了场所,提供了方便。
婚姻靠经营而非保卫
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张思宁教授指出,现代的婚姻理念是“怎样经营好自己的婚姻,怎样让自己的婚姻生活更幸福。”而不是待婚姻破裂后,怎样维护自己在婚姻中的个人利益。张思宁教授指出,幸福的婚姻生活是需要两个人共同营造的,这其中存在很多技巧,也同样存在很多问题。“保卫婚姻”必须要从积极的角度去保卫,而不能从消极的角度去保卫。如果能够依靠经常开展一些活动和心理学专家的讲课使在婚姻生活中迷茫的人们有所收益,那么,这样的“保卫婚姻”就是很有意义的。但如果是在婚姻出现问题时,俱乐部单纯地去保护某一方的权益和利益,帮助其调查取证等,这样的“保卫”就是不妥当的。
只有夫妻双方相互包容,并不断追加维系幸福稳定的“投资”,才有可能使婚姻保持“天长地久”。俗话说“解铃还须系铃人”,婚姻的幸福与否,主要还是要看夫妻间是如何去经营的,单靠外力的“保卫”是很难解除婚姻中出现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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