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4日,刚刚从看守所出来的于文海在西郊市场买了耗子药,原本想在西郊市场的小树林吃了算了,后来他觉得这样太便宜郭彩虹,这时候他萌发了一个恶毒的念头,他决定想火烧烤鸭店,跟郭彩虹同归于尽。之后,于文海去买了一个塑料桶,还买30块钱的汽油,又买了一把菜刀和一把小尖刀,别在腰里。
天快黑了的时候,于文海出现在郭彩虹的烤鸭店门口。他一进门,就把汽油桶放在门
口。看到郭彩虹,于文海叫了一声“大姐”。郭彩虹一看于文海又来纠缠,气不打一处来:“你又来干什么?”话没有说完,顺手拿起一根铁链抽打于文海,于文海也没有说什么,拿刀往郭彩虹狠狠砍去,郭彩虹很快就被砍倒在地……于文海拿起汽油桶,一下子全部倒在了烤鸭店和郭彩虹身上,用火机点燃了汽油,大火熊熊燃烧起来……
在大火中,于文海先吃下了随身带了的3包耗子药,接着拿起尖刀扎向自己腹部,同时割腕自杀。在熊熊燃烧的大火中,于文海像被烤焦的鸭子,一下子昏死过去。
郭彩虹的丈夫正在包房里睡觉,被叫喊声惊醒,推开门看见大厅里着了火。伙计告诉他,刚才有一个男青年用刀将老板娘砍了,然后就放火烧餐厅。郭彩虹的丈夫隐约看见郭彩虹在一墙角侧躺着,身上着了火,就赶紧招呼伙计泼水,将郭彩虹拉了出来,但是人已经死了。
火灭后,于文海肚子上满是黑血。于文海被警察送到医院抢救过来之后,被刑事拘留。在预审中,于文海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2002年12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于文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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