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诉热线:和非处女友的不平等条约(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16:42 新浪伊人风采

  说到合同,最近的新闻是克林顿和希拉里就签了一份婚姻合同。在全球婚姻危机的大背景下,这举动真是“不鸣则已,一鸣惊人。”按理说手都放在《圣经》上对上帝发过誓了,可还要重新再立一个合同,可见经济社会,合同的作用确实大过吐口水发毒誓。

  其实克林顿也是拾人牙惠,05年美国有个娱乐片叫《四十岁的老处男》,里面就有个搞笑的合同故事。主人公安迪是一个自身条件不错的单身汉,只是四十年来,从未和任何女人发生过关系。而且不慌不忙,坚守着“处男”之身以等待着合适良机。他的朋友们都很着急,想尽办法引诱他。他岿然不动,颇像传说中的柳下惠。后来碰到了一个单亲母亲,令他大为动心,但这个女人,为了保证爱情品质,又押着安迪签定了一份无性恋爱的合同……

  很多人(男女都有),婚前虽然不签合同,婚后也信誓旦旦白头携老,但一点也不影响肥水专流外人田。所以,你签这个合同,至少说明你还算诚实,能把自己的不满和失衡表达出来。至于合同以后能否收效,你可以叛变,她却不可以,我想你该和我一样清楚,谁都不是江姐和蒲志高,哪里是白纸上几个黑字就能演绎得了的。

  签合同,让你好歹取得些些平衡。女友如果接受,除了爱你,也会有安抚你的意思。她比你可能更会知道,今后一旦碰到什么风吹草动,这张纸,有个鸟用。

  不签合同,也不能就说明你就是真的勇士,敢于面对惨淡的人生。处男本无事,合同太残酷:她既然不是非处了,也就失去了与你平等相爱的权利;你大可以剥夺她今后对你忠诚度的要求,以后当然也可以剥夺她跟男人说话以及外出行动的自由。

  不知道这份对女友的惩罚,是法律给你的,还是宗教给你的,或者是哪个政权特别赋予给你的?以至你要弄出一张交换合同来,让她心甘情愿地自卑并臣服于你。如果你只是暂时地泄愤,我想读者和她,都可以理解;但要是拿它当了真,一定要在这纸合同中找到报复的快感,亲爱的,不如快点主动分手。与其让两颗曾经相爱的心变得张牙舞爪,支离破碎,不如在心如止水的回忆中,一个无奈,一个抱歉,来得更温情厚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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