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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电话骚扰绯闻夫妻20年(4)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18:35 北京晨报

  2006年5月26日,宋家的电话再次响起。董女士一接电话就听到对方的声音:“小董是我,那些电话是我打的。”董女士的头被震蒙了,20年的电话之谜终于揭开了。打电话的神秘女子居然是自己的一个熟人——王燕(化名)。王燕与董女士以前住在一条胡同里,街坊之间关系很好。与董女士一起从小玩到大的邻家一男孩,成年后娶了王燕为妻。“我和她见过面,也有点头之交。从没有过节,她为什么这样害我呢?”王燕始终没有亲口解释过这个问题。

  谁知,王燕被鉴定患有精神病。董女士说,自从得知骚扰电话的始作俑者不承担刑事责任,王燕一家便没有再提到赔偿一事。这种做法令他们一家非常难过。目前,宋先生和董女士已经向东城区法院递交民事赔偿诉状,索赔18万元。该案已经在东城区法院立案。

  对方说法

  骚扰电话源于精神失常?

  “他家人一直与我们联络,说要进行赔偿,希望我们不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可这些年来,我们的损失总要讨回来。”令董女士一家始料不及的是,2006年9月份,王燕出具了一份精神鉴定:她患有精神病,丧失了正常的辨认及控制能力,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在做精神病鉴定时,王燕的情绪特别激动,而且非常委屈。一谈到家庭生活和夫妻关系就哭泣不止。她自称,拨打骚扰电话的动机是怀疑董女士与自己的丈夫“关系不正常”,偏执地坚信董女士勾引她丈夫。“他们一见面眼神就不对。”她还哭诉,丈夫经常打她,都是因为董女士挑拨他们关系。

  王燕的丈夫也说,近几年妻子变得敏感多疑,将他管得很紧。如他加班,王燕不仅打电话追问他和谁在一起,而且要听到与丈夫一起值班同事的声音,此外还打电话到单位查证。他还经常跟踪丈夫,查看丈夫手机。

  链接·点评

  精神病人闯祸

  不负刑事责任

  律师介绍说,如果是普通的骚扰应该不构成刑事案件,可是本案中,对方还散布虚假的事实,严重影响了宋氏夫妇的名誉。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同时,律师告诉记者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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