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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嫂:3个月2次结婚3次离婚(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09:51 新民晚报
此举涉嫌民事欺诈? 记者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的相关解答中看到:动拆迁房屋的被动迁人由共同居住人和承租人组成。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1年,也可被视为同住人,可分得拆迁补偿款,但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也就是说包小姐这般急于结婚、离婚,很有可能是在“钻”空子——在一个地方领到了补偿款后,又找到其他拥有动迁房屋的“老公”,两人“志同道合”达成金钱协议后,“演出”一场场闹剧。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田庭峰律师说,对这种屡次恶意取得公房拆迁补偿款的行为,一旦经认证属于主观故意,就涉嫌民事欺诈。有关部门会追讨回动迁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婚嫂?昏嫂! 空嫂、月嫂、的嫂、股嫂、警嫂……看来,“嫂”的队伍里要来新成员了:今天文中提及的这位女士,居然把与人假结婚骗取动迁费当作职业,岂不是“婚嫂”? “婚嫂”在伦理道德层面无法让人接受。但是婚姻自由,对于“婚嫂”一而再、再而三地结婚与离婚,我们无权干涉。好在律师解答,假结婚骗取动迁补偿费,可能会涉嫌民事欺诈。 还要提醒假结婚的人,不要以为钻了政策的空子,贪了便宜。要知道在结婚期间,一旦发生意外,产生纠纷,是以结婚证为准。届时,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就是双赢变双输,还给人落下笑柄。 婚姻绝不是儿戏。“婚嫂”其实是昏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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