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新浪女性 > 心情爱恋 > 正文

80后婚姻为何如此的脆弱

  樊艳潮

  “天长地久,白头偕老”一向是我国传统婚姻和家庭组合的固有价值观。西方也不例外,英国大哲学家罗素在《婚姻革命》一书中宣称,“婚姻绝非儿戏,而是一种法律制度。在大多数社会里,它还是一种宗教制度”。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观念的变迁,离婚率也随之增加,特别是80后出生的一代人,离婚率尤其突显,传统的婚姻价值观受到了不小的冲击。幸福的家庭,美满的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幸事。但是看到80后们在婚姻面前的草率与彷徨,让人不得不去思考这种现象背后的隐患。笔者采访了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一名基层法官仝桂香,通过她近年来审理的80后离婚案件,试对这一现象加以类型化分析,并略加评述。

  类型一:未婚同居,勉强登记

  ■特点:现如今,年轻人大多思想较为开放,未婚同居已经是较为常见的现象,特别是对于80后的一代人,这种现象更为普遍。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前即已同居生活时间较长,他们在具体生活中可能因琐事而产生诸多矛盾,但一方特别是女方因碍于已同居生活的事实,勉强办理婚姻登记,但在登记后,双方不能很好地处理家庭、生活中的琐碎矛盾,最终导致离婚。

  ■案例:张峰和李娟都是80后独生子女,两人大学毕业后经人介绍认识,一个月后即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开始同居。同居大概半年,一天,李娟突然对张峰说:“我好像怀孕了。”张峰十分惊讶,随即二人去医院检查,发现李娟已怀孕4个月。无奈之下,二人将实情告诉了父母,双方家长也很无奈,只得决定立刻办理结婚事宜,就这样两人仓促地开始了婚姻生活。

  李娟平时喜欢逛街买衣服,一买就是一大堆。平时娇生惯养的她,婚后也很少打理家务,都是张峰的妈妈照顾两人生活起居。由于生活习惯问题,她还时常和婆婆发生矛盾,张峰心里更是一肚子火。开始只是小吵,后来逐渐升级,最后拳脚相加。李娟一气之下回到娘家跟父母哭诉,父母听到女儿的诉苦后,非常气愤,眼看着孩子在婆家受了委屈,心里十分恼火,本来就对婚事不满的他们开始和张家闹起了纠纷。

  就这样,李娟一直住在娘家,张峰对此也置之不理,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只得提出离婚,而此时李娟的肚子里还怀着9个月大的孩子。

  ■点评:看着有着9个月身孕的李娟和父母离开法庭的背影,心头思绪万千。80后的婚姻,怎么就如此匆促、易碎,经不起小小的挫折?这些年轻人大多是独生子女,从小就被父母溺爱惯了,就像温室里的花草,而且,他们的性格大多比较自我。在婚姻中,如果双方都只顾自己,不懂得宽容,那么摩擦肯定不断,婚姻也很难持久。加上双方在一起同居并不是为了结婚,而只是一种现实的需要和满足,因为有了身孕,无奈之下才选择婚姻,更是为分手种下了前因。

  类型二:一见钟情,闪电结婚

  ■特点:婚前,双方缺乏深厚的感情基础和相互了解,双方未能对对方的性格、兴趣、人生观、价值观有充分认识而急于走进婚姻。婚后,在平淡的生活中会慢慢发现对方的缺点和不足,面对快节奏的生活,柴米油盐的琐碎,双方不能用一颗宽容的心态对待对方,极易因一些琐事反复吵闹,引发矛盾,加之双方感情基础不牢,未能建立较好的夫妻关系,很容易草率离婚。这种一见钟情的“冲动型”婚姻,很难维持长久。

  ■案例:王强,2006年从某大学毕业,来日照找工作。人地生疏的他结识了同为外地人的大学生李雪。在现如今大学生毕业找工作难的背景下,加上两人都是外地人,难免引发“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感慨,于是两人很快就建立了恋爱关系。

  认识不到两个月,李雪凭借自己的一技之长很快找到了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王强也在一个公司勉强谋得一份差事。2007年情人节,王强手捧鲜花动情地向李雪求婚,第二天,便领取了结婚证。认识不到半年的他们就这样加入了“闪婚”一族。

  由于两人都是外地人,家境又都不富裕,婚后经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不休,王强工作本来就不如意,还有些大男子主义的他,一气之下甩出一句:“我们离婚吧,我不适合你,也养活不了你!”李雪也是个硬脾气的人,就这样二人成了陌路,王强一个人离开了日照。

  ■点评:鲁迅有句名言:“爱情必须时时更新、生长、创造。”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更需要在“更新、生长和创造”中努力经营,使之完美。在婚姻中的男人和女人是两棵并肩的树,这两棵树不一定高大挺拔,顶天立地,却是树枝交织,枝叶缠绕。就像著名诗人舒婷在《致橡树》一诗中高歌的:不,这些都还不够,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根,相握在地下;叶,相触在云里。每一阵风吹过,我们都互相致意……我们分担寒潮风雷霹雳;我们共享雾霭流岚虹霓;仿佛永远分离,却又终身相依,这才是伟大的爱情。

  类型三:依赖父母,啃老一族

  ■特点:这种年轻人多数是在父母的宠爱下成长起来,独立性较差,过多地依赖父母,即使已达到谈婚论嫁的年龄仍不能自主地独立承担生活的重担,不能成熟地认识婚姻,这种婚姻多数没有较好的感情基础,最终不能维系。

  ■案例:赵刚与李倩结婚前都是独生子女,二人家境均较丰厚,且父母非常溺爱,属于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老爷型”。

  结婚时,双方父母均比较不放心。李倩的母亲担心女儿不会做家务,面对婚后的做饭、洗衣等生活问题会手足无措。赵刚的母亲也担心赵刚从小享福惯了,怕婚后两人都没有生活经验,会引发不和。

  婚后前几个月,小两口经常回父母家蹭饭,要不就是下饭馆。可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父母不能养子女一辈子啊,结了婚就是大人了,居家过日子的能力是必须要具备的。因为做饭的咸淡、家务的收拾、衣服的清洗等一系列问题,两人经常发生争执,互相指责,甚至破口大骂。

  最终矛盾爆发,李倩一句:“我嫁给你不是来给你做免费保姆的,我宁可和父母过一辈子,也不和你过了!”赵刚也气愤地说:“我娶你也不是当大小姐供着的,和你生活真是活受罪,离婚就离婚,好女人多的是!”

  双方父母得之情况后,不但未加劝阻,反而都袒护起自己的孩子来,对对方横加指责,最终导致婚姻破裂。

  ■点评:80后离婚案件涉及的双方,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这类群体大多以自我为中心,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淡薄,而且大多是依赖父母的“啃老族”,婚后不但在双方父母家蹭饭,甚至每月还需父母接济,生活基础不稳定。由于他们还没有完全摆脱孩子的心智,在婚姻生活中难以担当好一个丈夫或妻子的角色,加上父母地过度参与双方感情生活,最终导致感情破裂。

  类型四:逃避现实,寻求解脱

  ■特点:这种年轻人多数不能很好地处理现实与理想的关系,他们往往能意识到婚姻应是一种责任,可是却不能付诸实践,不能真正担当起家庭的责任,婚后依然我行我素,把婚姻和家庭的责任看作对自己个性的束缚,引起双方矛盾激化,感情破裂,最终导致离婚。

  ■案例:结婚前的李潇活跃、时尚、潇洒,喜欢和朋友去蹦迪,经常组织朋友聚会,篮球玩得也很帅。女朋友刘敏家境虽然殷实,但成熟理性,个性也十分突出。领结婚证的时候,刘敏郑重的对李潇说:“从此我们就是大人了,要另起炉灶,居家过日子了,你可不能像以前一样贪玩了,要想个男子汉一样,顶天立地,把这个家撑起来!”沉浸在新婚喜悦中的李潇,满口答应着:“那是自然,这还用你说!”可是好景不长,老实了没多久的李潇,不久又沉醉于蹦迪、聚会、篮球上了,把结婚时话抛诸脑后,又回到了无拘无束的状态。

  刘敏多次好意规劝,李潇总是口头答应,依然我行我素。婚姻毕竟是婚姻,生活哪有那么多的顺心事啊,随着生活的深入,一系列的烦恼接踵而至,小两口的矛盾不断升级。一次,在刘敏的数落之后,李潇气愤的说:“早知结婚这么受约束,还不如不结婚。”就这样两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此时,离他们领结婚证的时间整整一年。

  ■点评:80后的已婚者,大多处于一种心理“未断奶”的状态,虽然生理已经成熟,在心理上其实并没有成熟。步入婚姻生活的那一刻,他们大多还处在心智不成熟的学生状态,还没有为真正走进婚姻的现实生活,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他们以自我为中心,缺乏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对婚姻所承载的责任和义务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甚至根本就不愿担负责任,只注重个人的感受,不懂得宽容和忍让,使得夫妻间矛盾激化,进而导致离婚。 (文中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寄语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只有每个家庭和睦才能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何避免和减少上述现象的发生是一个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较复杂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80后的婚姻先天就不足,因此建议应从媒体的舆论导向、家庭教育、社会关注等多个环节入手,加强对他们的婚前辅导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价值观、人生观、家庭观和正确的择偶观和婚恋观,使他们更好地承担起社会责任,以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

  婚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对于婚姻,每个人站在自己的不同角度,有着各不相同的答案。有人说它美好,有人说它丑恶。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幸福的人说:婚姻是天堂。婚姻不幸的人却说:婚姻是地狱。其实,普通人感情都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的一种现实的朴素经验,正常的婚姻是一曲锅碗瓢盆的交响曲,有温馨浪漫时刻,也有疾风骤雨的矛盾,但更多的是柴米油盐的平淡、偶尔争吵的插曲和相濡以沫的温情。婚姻,不是机械复制的消费品,而是需要经营的生命中不可或缺重要组成部分,她滋养我们的生命,我们也应将她丰盈扩展,既然已经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就要用心经营而不是轻言放弃。

情人吧】 【分手吧】 【离婚吧】 【新浪女性吧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