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说我的故事吧,我曾经做过两次小三,第一次是我21岁的时候。他是已婚的,比我大28岁,算是富豪了,做房地产,挺有钱的(我发誓我没贪过他的钱)。
那时候我刚和我3年的男朋友分手了,他劈腿的,把我伤很重,那时候我已经不在相信男人了。
他连续3个月的电话攻势,而且他比我大那么多,真的挺疼爱我的,所以我接受了。跟他相处三个月内,每次见面都会给钱我,但我不,因为我想,如果我拿了他的钱,那我就是接受了“二奶”的名义?
那时候没小三还没有这么火的,我也讨厌这样子,也觉得他的确比我大那么多。所以就和他分手了。
第二次做小三的时候,就是和他分手之后认识的,也是做房地产的,也是已婚的。他才30岁,成就也很高,而且他很幽默。那时候,我是真的很喜欢他,在一起之后,他跟我说好了,除了他老婆以外,就是我,还说一大堆甜言蜜语。
他也有给钱我,经过上次后,我觉得我应该拿钱。跟他发生关系几次之后,每次给电话他,他都说他在忙……5次、10次、都是这样。现在想起,我真的觉得自己好笨,一个有外遇的男人,能专一到哪里去?怪自己太年轻了,男人给钱你,是为了不用负那么多责任。
我觉得做过小三的女人,因为见过那么多有钱的男人,心理恐惧一定有,已经回不去谈恋爱的感觉了。就算以后要谈婚论嫁的时候,觉得嫁给没钱的男人,又不想,嫁给有钱的男人,却又担心他出轨。好像婚姻守则里好像暗藏了一条定律:我有钱,我必须外遇,你必须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