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常年不归家,老婆以此为由,索赔50万元“空床费”。该案经调解结案,老公支付了13万元赔偿款。
罗某与张某是夫妻关系。2008年4月7日晚,妻子张某以罗某常年在外吃喝玩乐不归家为由,书写了一份由罗某赔偿其空床费50万元的协议。罗某看后将协议上的“万”字改为“五”字,张某则在改后的“五”字后面又添加上“万”字,使赔偿数额变成了五十五万元。
同月底,罗、张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罗某拒绝支付该费用,故诉至大冶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罗某赔偿其“空床费”55万元。该院经审理后,作出罗某偿付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8万元的判决。为此,罗某不服提起上诉。
黄石市中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认真阅卷,全面了解案情,发现正因为存在该协议,所以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张某放弃了家庭财产的分割权。
打此官司是为了给子女创造一个较好的生活环境。而罗某也愿意按年分期支付张某一定的费用,使张某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准。故承办法官多次采取“面对面”、 “背靠背”等方式耐心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支付13万元赔偿款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