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施行以来,北京、南京、浙江宁波等地已先后出现适用该解释的首例案件,其中多案涉及人们最关注的离婚后房产分割等问题。
宁波:涉及房产分割法院调解无果
据《宁波晚报》报道,8月17日,宁波市江北法院调解一起离婚案没有结果。而这起离婚案中,原被告双方对于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都达成一致意见,争议的焦点在于房产怎么分。
刘敏和丈夫张军于1996年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一直不错。两人育有一个女儿,现在已快成年。去年,刘敏发现丈夫变了。见夫妻关系出现裂缝难以修补,刘敏提出离婚。
今年7月,两人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张军和父母的老房子在2007年拆迁后得到的两套安置房中,一套给刘敏,剩下一套张军自住。但后来因各种原因,两人未能到民政局办成离婚手续。
最近,张军对房产分割约定表示不同意了。原来,他咨询律师后得知,根据《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妻子得不到一半房产,只能得到四分之一。
刘敏见丈夫变卦,8月15日起诉至江北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提出张军名下的两套房子,系婚后拆迁安置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对半分割。
江北法院尝试为双方主持调解,但没有结果。法院表示,本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解决这类争议已有较明确的规定,择日将依法公开开庭审判这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