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百万抗癌被劝放弃:“求生欲”不该被道德审判

女孩百万抗癌被劝放弃:“求生欲”不该被道德审判
2019年07月21日 07:48 新浪女性

不论生命长短,人都该有活下去的权利。癌症患者可以“听天命”,可以“尽人事”,但“没有人活该去死”。

  “死生亦大矣”,面对绝症,治疗或医疗都是选择,而选择按钮本该交到患者手上,别人无需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置喙。

▲坚持抗癌的李明馨▲坚持抗癌的李明馨

  电影《卧虎藏龙》中有这么一句话,“勇于放弃者精明,乐于放弃者聪明,善于放弃者高明”,很多人都将其奉为圭臬。可当话题转移到“生命”,一切就没那么简单了。

  13岁患上恶性肿瘤截掉右腿,14岁穿着假肢重回校园,19岁备战高考却旧病复发……近日,一段19岁小女孩的抗癌自述在网络上引发关注。故事主角、河北廊坊女孩李明馨的人生,确实“比普通人更坎坷”。

  自从患病以来,她的母亲卖了2套房,花了近200万。如今癌症晚期的她,又一次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有些亲友劝说她放弃医治。但她“竭尽全力”想“掌握命运”,“既然癌症不是我能选择的,我又凭什么活该去死?”——即便她面对的,是渺茫的生存几率、家中高筑的债墙以及亲友放弃治疗的劝说。

  “活着”的诉求很卑微,虽然有的人活下的成本很高

  在某问答社区上,“假如你们得了绝症,你们会放弃治疗还是让家人倾家荡产续命?”的提问,已被浏览了612649次。

  这是假设。对患癌的19岁女孩李明馨来说,现实没那么多“如果”。而她显然已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她说,“我知道,这个病死亡率很高,但我不想放弃挣扎。癌症不是我能选择的,我凭什么放弃活着的希望,凭什么活该去死?”这说得有些悲怆却又昂扬。两个“凭什么”,是她对那些劝她放弃的“善意劝告”的驳斥。

  生存权是人的最高权利之一,人来到世间,“活一遭”的权利就不容被剥夺。问题是,意图剥夺者是癌症,这会让有些确定命题变得含糊:人当然有权利活着,但如果活下去的成本过于高昂,还得是亲人埋单,那活着是权利还是对家人的陪绑?

  生命至上,但这终究要触碰现实地面:现实中,将生存与成本挂钩,虽然听起来很难接受,却是跟求生欲一样发于人性的本能选择。

  在李明馨的自述下面,有评论说,“求生欲望谁都有,你有生的权利。但是,这样拖累父母,尤其是看着母亲日渐衰老的身形和背负的重担,看着母亲为你两次离婚,你于心何忍?”

  这样的质疑声不在少数,也来得很实际:目前晚期癌症的治疗目的并不是治愈,而在于最大程度地延长患者生存时间、控制疾病进展程度、提高生活质量。单从成本上来看,很多劝她放弃的人是认为,既然无法治愈,那多活几年或几个月的价值和倾家荡产的成本相比有些不值得。

  说得更直白点:你未必能长留人间,你的求生欲却可能将你母亲拖进“地狱”。

  但求生本就不是该用道德评价的东西。维持生命的成本再高昂,都无法构成否定希望活下去念头的充分理由。

▲李明馨与母亲的合照▲李明馨与母亲的合照

  生命不能用“成本”去衡量

  就在今天,一则“客机放油45吨备降救人,中外医生携手施援”的新闻,引发关注。说的是7月16日,东航上海浦东至纽约的航班在飞行途中,一旅客突发不适,并伴有咳血、心跳加快等症状。

  机组人员通过机上广播找到三名中外医生共同参与救治。根据旅客病情,机长决定空中放油45吨,就近备降东京成田机场将旅客转往当地医院救治。北京时间16日18:19分航班安全备降,旅客送医后转危为安。

  这样救人,成本高吗?极高。值得吗?值得。因为生命本就不能用“成本”去衡量是否“值得”。

  在此事中,李明馨想活,她的母亲想她活,这些就足以抵御所有让她放弃的“好心”之劝。她的母亲一心“砸锅卖铁”想把女儿的病治好,想必对她而言,女儿在身边的时光才是最重要的,这种母女之间的“血浓于水”并不能用平常的经济思维来衡量——这世界上并没有真正的“感同身受”。

  面对绝症,选择按钮本该交到患者手上,那个为其生命成本埋单的人也有话事权。但这些本不容别人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置喙臧否,用不孝或不智等名头加以评判。

  李明馨说:“我热心公益,成绩优秀,如果我治好了,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将比捐献遗体多一百倍。”

  生如夏花对她来说或许很奢侈,但这份对生的执念和对美好的向往,确实如夏花一样灿烂。

▲李明馨所得证书  资料图▲李明馨所得证书  资料图

  治与不治,都值得尊重

  或许对每个抗癌的家庭而言,都有一个残酷的现实摆在眼前。那就是面对癌症,到底是治还是不治。

  在抗癌突围中,坚持五年十年,创造奇迹的患者与家庭少之又少,很多患者家庭都是“人财两空”。在中国,每年都有超过380万名新增癌症患者同李明馨一样,对命运或撕心裂肺,或气若游丝地问出“我该如何存在”。

  李明馨的无奈与艰难并非个例,而是一整个庞大群体的共同命运。这一场跟命运的赌博,有的人坚持到最后“得偿所愿”,而有的人坚持到最后“黯然离场”,还有人开局就“听天命”,准备“安然离去”。

  “死生亦大矣”,治疗是不多的选择中的一种,但重要的是,选择权在患者手上。他们决定不了“生”,却有权利决定“是否该被救”。无论选了哪样,都没有对错之分。

  对于晚期肿瘤的治疗,出于对肿瘤的畏惧“放弃治疗”,或是因为因为对疾病的不了解 “过度治疗”,都不是很好的选择。那样只会将自己置于无谓的濒死困境,或是将家庭拽入不必要的深渊。

  不论生命长短,人都该有活下去的权利。癌症患者可以“听天命”,可以“尽人事”,但“没有人活该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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