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关于“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话题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热议。让人不禁联想到此前的一种说法:中国人的平均寿命72岁。如果父母现在50岁还能活30年,自己平均每年回家一次,那么只剩下30次了,每次5天,去掉朋友聚会探访亲戚吃饭睡觉,你一年中真陪父母的时间只有24小时左右,30年不到720小时,也就1个月。不妨问问自己——你有多久没回家了? [我也说几句]

“常回家看看”入法引争议
    点击事实
    6月26日,施行了16年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迎来首次修订,修订草案新增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常回家看看”第一次被写入法律层面,此举引起网友的热烈反应.
    网聚观点
    不是不想常回家,而是现实条件“不让”常回家
    @春江水:将“常回家看看”入法就能确保子女们常回家看看吗?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极少一部分人因没有孝心而不回家看望老人。外出打工者要为生计在外漂泊,如果他们经常向老板请假回家看看,那么他们很可能会丢掉维持生计的饭碗,并且回家一趟的成本也很高。
    网友“麦浪滚滚”:我和家乡的几个伙伴一起出来打工,所在的城市离家1700多公里,“常回家看看”对我们来说是一种奢望,谁不希望经常看看自己的孩子呢。
    “常回家看看”的“常”到底算多“长”?
    @小池:将“常回家看看”入法后,谁来监督执行?“常回家看看”中的“常”指的是多长时间一次?究竟是一个星期一次,还是一个月、三个月或者半年一次?这个谁来界定?如果子女没能“常回家看看”,老人们会告子女违法吗?这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都需要细化。
    @rose:将“常回家看看”入法,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充分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利。也就是说,“常回家看看”入法不能只针对赡养人,还应针对各企事业单位。让“常回家看看”不再是水中月。
    @心绪常常:其实很多人是想回家的,但是工作忙、假期少成为制约因素,这次“常回家看看”入法,就是唤起全社会对这一问题的认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详细] [我也说几句]

你真的有“常回家看看”吗?
    如果你和父母分隔两地,每年你能回几次家?一年一次?中国人的平均寿命72岁,算一算这辈子你还能和父母相处多久?
    如果父母现在50岁还能活30年,自己平均每年回家一次,那么只剩下30次了,每次5天,去掉朋友聚会探访亲戚吃饭睡觉,你一年中真陪父母的时间只有24小时左右,30年不到720小时,也就1个月……
    看过这些数字,你是否也在扪心自问,你有多久没回家、没见到父母了? [参与投票] [我也说几句]

评论:“常回家看看”入法乃饮鸩止渴
    “常回家看看”这样的道德规范入法,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有利于弘扬中国传统孝道文化。中国传统非常讲究“孝道”,号称“百善孝为先”、“百善孝为本”,作为传统文化中重要一隅,孝道文化无疑应得到很好的弘扬和传承。但道德关乎文化,道德自身的含义本就是文化的外化。审视一个社会的道德情况,看的是民众的道德自觉和文化意识。而如果以法律引导道德,法律成为了道德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那只能说明是全社会的文化和道德缺失。
    在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中的精神慰藉条款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而这样的精神慰藉条款本身就不具备可诉性,跟法律的权威性性背道而驰。另一方面,社会老年群体的集体生存困境折射出的道德缺失在法律上本身不具可操作性。孝道是我国传统社会中千百年来形成的一种道德自觉和文化意识,而这种道德自觉和文化意识的流逝是由社会主流价值观引起的。要走出这种道德困境,要求存在一种正确核心的社会价值观,并且这种价值观只能是由文化主导。如果非得以法律条例来引导道德规范,那只会改变道德含义以致孝道文化走向另一个极端,而这种方式无异于饮鸩止渴。
    而要解决当今全社会老年群体的生存困境,一方面要靠正确的道德引导,而另一方面则要靠政府建立健全的社保和医疗机制。在道德层面,道德规范入法本身并不具备可操作性,而要真正地做到以道德文化融化这块坚冰,只能是靠正确的方式重塑孝道文化,建立关于孝道的全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单纯地依靠法律条例来加以引导和规范,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而另一个层面,依靠社会的道德自觉并不能完全解决老年群体的生存困境,而这时政府就必须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机制,给老年群体提供一个道德缺口下的制度保障。一旦这个缺口扩大,至少还能有制度这道屏障起到一定的缓冲。而这二者缺一不可,只有将二者适当地结合在一起,才能更好的解决当下的社会老年全体的生存困境。 [详细] [我也说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