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武汉市法制网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之一的,当事人应依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缴纳社会抚养费”。该规定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
    关于“开罚未婚妈妈”,你怎么看? [我也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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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小三吗?

尚重生(武汉大学社会学专家):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是维护计划生育权威的体现,从计划生育的有效性来看,有一定道理。
    但这个规定很难操作,“明知他人有配偶”,这个“明知”是什么情况?有的是知道但隐瞒,有的确实是女方被欺骗了等等。而且男女双方一起生孩子,其具体情况很复杂,涉及感情、传统文化等各个领域,有的是主观想生,有的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比如说某男子的老婆得了病不能生育,其老婆考虑到男方传宗接代的考虑,她同意丈夫去找其他女子生孩子。这就需要法律的刚性和执法的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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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婚生育的男方如何约束?

尚重生:出轨、小三等是道德问题,但“未婚妈妈”生了小孩,小孩需占用社会公共资源,这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社会问题。
    生孩子不可能是女方一方面的事情,那造成未婚妈妈生育的男子该怎么约束,有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呢?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于经济状况较差、未婚生育的,她没有钱缴纳社会抚养费,怎么办?而对于一些富人来说,他们有钱罚。当然也看男方愿不愿意出钱,这中间也会造成一定的社会问题。所以,法规出台也要考虑执法成本、个人成本,考虑有利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抚养费的去向、管理也是很大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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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就可以未婚生子吗?

罚款更多是“约束穷人”
    潇湘晨报:社会抚养费问题也引起较大争议,你怎么看?
    夏学銮(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罚款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但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能什么都不做,这更加会纵容、导致婚外情,对女性的伤害。但罚款究竟能解决多少问题?有钱的人不怕罚款,罚款更多是约束没有钱的人,这样也是不公平的。
    尚重生:靠罚款解决不了超生问题,对于生育来说人人平等,不能说你有钱就能多生。所以应该从更高的立法方面来规范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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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请对未婚妈妈多点妇人之仁

欧美未婚妈妈作为弱势群体,受到各界更为强有力的保护。在我国,因为牵涉到文化背景,情况较为复杂。不过正因为复杂,更不可逃避。
    武汉以罚代管的举措更像是一种逃避。未婚妈妈未婚先孕的原因很多,并不是每个人都奔着超生而来。对于违反计生政策的,目前当然有惩罚的必要;但如果本人也是受害者,那社会就有关怀的必要。但是目前这一群体不仅在政府救助体系之外,而且民间的救助也步履维艰。
    未婚妈妈是一个隐秘而庞大的群体,如果我们现在仅仅在超生问题上纠缠,而放弃救助、寄养、收养、教育、心理疏导等等系列社会工程,那么若干年后我们将很难面对心灵的拷问。请多点对弱势群体的妇人之仁,又有何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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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未婚妈妈”不能只从负面解读

实际上,无论是“未婚妈妈”还是“小三”,其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未婚生育子女不仅有损道德伦理,更违反了国家计生规定,本身就应当受到处罚。
    尽管从表面看,武汉市拟出台的这项计生规定,对“未婚妈妈”、“小三”生育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可能会带来某些副作用,但仔细分析一下,至少可以说是利大于弊,不只是在计生大局上可以真实掌握计划外生育情况,促进未婚女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强调未婚男女对待感情的珍重和责任,更对改善社会风气和人们的道德伦理观念起到正面积极作用,而至于是否会造成弃婴和贩卖婴儿现象的增多,则需要司法部门加强打击力度,与计生政策规定显然不是一回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