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丈夫因妻子要分居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妻履行同居义务的要求,日前被湖北某法院驳回。
刘某与其妻王某在两个月前的离婚大战中,未被法院判准离婚。随后,王某回到娘家居住。刘某一怒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老婆回家履行同居义务,此申请被驳回。
法官们刚开始也感到为难:从《新婚姻法》的精神来理解,夫妻双方有配偶权,但该法并未规定夫妻双方一定要履行同居义务,况且履行该义务也不得违背妇女意志。经讨论后,法官们依据《民法通则》的不愿离婚的一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精神而申请执行对方履行同居义务,因此,驳回了刘某的申请。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对生活追求的内涵会越来越丰富,一些新形式新现象的官司会不断涌现,笔者认为,国家应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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