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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销售模式怎能长久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5月31日 08:54 生活时报

  最近,广东省一些地区相继出现以高额回报作诱饵的经营模式。在5 月28日举行的情况通报会上,广东省工商局宣布,限时半个月,在全省禁 止这种新的销售模式。

  据了解,这种新出现的销售模式规定:只要参与者购买其产品,即可 成为推销员,在一定期限内只要按月购买(或推销)其产品,便可每月获 得所谓“工资”、“广告费”等名目的高额回报,回报累计金额比参与者 购买(或推销)商品的价值高出几倍。例如,某公司最近推出的销售模式 规定:凡以330元向该公司购买一份产品(规定不可退货),即可成为该 公司业务员。业务员在其后每月必须销售该公司一份产品(330元/份), 即可获该公司每月发给的工资。其中,第一个月390元,第二个月600元, 第三个月830元,第四个月1030元,第五个月1230元,从第六个月开始, 每月递增300元,直至12个月止。按此规则,成为该公司业务员后,只需 每月用330元购买一份产品,无需再做其他工作,一年内以4290元购买产 品,可领回“工资”21900元。这样,业务员除获得13份产品外,还可从 中获利16800元。

  据南方日报报道,这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经营模式,在广州、韶关 、惠州、湛江等地出现,经营的产品包括保健品、光盘、电视机、化妆品 等。一些公司还打出“为政府排扰解难,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旗号, 吸收不少下岗职工和待业人员参加,同时也吸引大量外省人员参与,发展 十分迅猛。

  这类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销售模式,超出了国家法定的经营方式,明 显违背了经营常规。因为如果企业付出高于实际销售收入的回报肯定是要 严重亏本的,唯一的方法只能靠大量发展参与者以支付前面参与者的回报, 暂时维持运作,直到最后难以为继。这样可能造成大量参与者被欺诈的恶 果,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为此,广东省工商局于5月26日紧急通知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立即在全省范围内禁止这种以高额回报作诱饵的销售模式,呼吁群众要提 高警惕,不参与这类销售活动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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