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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推行新的“啤酒瓶”标准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6月3日 10:51 生活时报

  据新华社消息,为防止啤酒瓶爆炸伤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 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业局、中国消费者协会6月2日在京联合召开新 的《啤酒瓶》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推进会。

  近年来,啤酒瓶爆炸伤人事故在我国屡屡发生,仅1998年1—9月因啤 酒瓶爆炸致伤的就有近600人。

  啤酒瓶爆炸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原因是我国啤酒瓶重复回收 使用年限和次数得不到控制,鉴于上述情况,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国轻 工总会着手修订《啤酒瓶》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于1996年6月批准发布, 定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的啤酒瓶标准坚持了原标准中严格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对耐内压力 、抗冲击、壁厚等均有明确的规定。新标准增加了要求啤酒生产企业对新 啤酒瓶和回收瓶要建立进厂的抽检制度,以确保瓶装啤酒的瓶子是合格的 啤酒瓶。同时新标准规定了“每件产品应在瓶底以上20mm范围内打有专用 标记‘B’,以表明是盛装啤酒的专用瓶”;要求在瓶子规定的位置上“ 标明生产年季”,并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年限为两年。

  考虑到各企业运营的实际情况,《啤酒瓶》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时 间推迟了两年半,现在已到了对贯彻新标准实施监督的时间。

  李忠海强调,少数地方政府从短期经济利益出发,搞地方保护主义, 对本地产品采取延缓执行新标准,对外地啤酒却实行执法监督,这种不正 当竞争应该立即纠正。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不按规 定执行标准的啤酒瓶生产企业和啤酒生产企业要勒令整改,直至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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