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旅游如何避免附加购物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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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1月18日12:10 中华行知网
参加旅游团组织的旅游活动,势必会涉及吃、住、行、娱、游、购等诸多方面的内容,而有些旅行社和导游为了达到收取回扣或摊薄成本,不惜牺牲游客利益,以满足私欲。为何缩短游程,花大量时间购物?而且价格又贵。导游解释是旅行社固定该去的,为了缓和大家的愤愤之气,导游小姐说:明天免费给大家增加景点,事情不了了之。
去年有个去桂林的团。第一天的游览也比较有趣、丰富。但第二天游览芦笛岩、七星岩等地,时间只有一个小时,上午九点出景区,汽车便直驱一个宝石工艺加工场,大家以为是一个必游的景点,便都进入观看,每人发一张卡片,上面写上乘坐的汽车牌号,先看加工程序,随后一系列讲解,最后到一个大卖场柜前,营业小姐主动介绍,热情招呼。此刻导游已不见人影,最终诸多游客都抵不住营业小姐的语言招数,纷纷解囊相付,足足过去2个小时,出商店大门已是12点多了,团中有少些客人开始有些言语,但为了以下几天的游程,都没太出声。
午饭后又去了几个景点,在景点的购物商店,大家看到上午在宝石工艺场购买的所谓挂件,在此处同样的物品便宜了一半。行程结束后,时间还早,导游小姐又在回宾馆的途中把车开进了一家保健品购买场,又是一番表演、说道、劝买,大家被折腾了近一个多小时,有的无奈又买了不少所谓神奇的药品。出门后,车上指责声扬沸起来,要求导游解释这种购买。
但事实上这种擅加景点的作法势必引起其他费用的发生,再一次违反了本次旅行的合同。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第八条规定:
A: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项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
B: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这种问题在参团旅游时时有发生,因此我建议大家在类似情况发生时,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利益。最好争取集体反对,不下车、不购物,要求游览应去的旅游点。另一种办法是事后索赔。但后者程序十分烦琐,经常要求有足够的证据,而且即便旅行社有所赔偿,金额也很少。
所以,游人要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最好事前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才能心情愉快玩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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