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容狂人红粉宝宝收李小璐律师函 甜馨妈对整容传闻坚决Say No!

2016年08月31日 08:14 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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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自称做过200多次整形整容手术,中国整形第一狂人的红粉宝宝收到了一份律师函,据函内所述, 发函律师代表了目前综艺一姐“甜馨”的母亲李小璐。

  封面新闻记者 熊浩然

  8月27日,自称做过200多次整形整容手术,中国整形第一狂人的红粉宝宝收到了一份律师函,据函内所述, 发函律师代表了目前综艺一姐“甜馨”的母亲李小璐。让甜馨妈不高兴的是,红粉宝宝所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在2015年5月12日刊发的一则名为“从小逗逼甜馨 看李小璐和贾乃亮的整容事件!”的稿件。

  这稿子到底说了啥!?居然让一向低调又亲民的李小璐动了肝火?

  封面新闻(thecoer.cn)记者一通好找,终于找到这篇稿件,大概引发问题的就是下面这一段描述和配图吧……

  
律师函中称,这篇商业文章擅用了李小璐女士的照片,旨在对红粉宝宝经营的整形美容服务业务进行商业宣传,通过李小璐女士前后期照片对比的行为让李小璐女士蒙受了诸多整容的误解,涉嫌侵犯了李小璐女士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律师函中称,这篇商业文章擅用了李小璐女士的照片,旨在对红粉宝宝经营的整形美容服务业务进行商业宣传,通过李小璐女士前后期照片对比的行为让李小璐女士蒙受了诸多整容的误解,涉嫌侵犯了李小璐女士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好吧!一直以来,坊间一直都对甜馨妈李小璐的脸存有一丝疑惑。从早期的丰满到如今的骨感,李小璐的瘦脸攻略一直是大家渴望而不可及的神秘存在。

  但不论大家怎么猜和怎么传,李小璐一直否认曾有整容行为,所有看得见或看不见的变化都是岁月的积淀和努力的成果。如今,更是通过这一纸律师函再次自证:我的锥子脸和美与整容无关!

  
律师函中称,这篇商业文章擅用了李小璐女士的照片,旨在对红粉宝宝经营的整形美容服务业务进行商业宣传,通过李小璐女士前后期照片对比的行为让李小璐女士蒙受了诸多整容的误解,涉嫌侵犯了李小璐女士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8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红粉宝宝,她表示,已经看完了律师函的大体内容,并且按照律师函的要求删掉了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这稿子是小编在网上找的,不是我们写的,没想到会被发律师函……”

  另一方面,红粉宝宝表示有些郁闷,她说,原本3页的律师函只收到两页,关于如何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她已经通过微博等方式尝试与李小璐方取得联系,但目前尚未获得回应。

  
整容狂人红粉宝宝收李小璐律师函 甜馨妈对整容传闻坚决Say No!

  整形第一狂人红粉宝宝

  随后,记者联系了发送该律师函的北京星 权律师事务所,接线工作人员证实,发送该函的律师确实隶属该所,但涉及具体信息只有律师本人清楚,因为正在开庭,所以无法立刻回应。之后,记者留下联系方 式,但截至发稿仍未获得回复。经查询,该律所曾在今年7月4日,受李小璐和北京薪雨瑞璐传播工作室,就某品牌商涉嫌严重违约(侵权)公开发表律师声明,

  记者又尝试联系李小璐的经纪人,亦未获回复。

  好吧,到底李小璐整容没,除了她也没人知道,不过这事倒提了一个醒,到底明星的照片该怎么用,红粉宝宝运营公众号的行为是否真的涉嫌违法?迷妹迷弟们上网Po偶像的照片难道也有法律风险?

  
对此,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菁和罗毅认为,红粉宝宝所运营公众号的行为的确已经涉嫌侵犯李小璐及其家人的名誉权。

  对此,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菁和罗毅认为,红粉宝宝所运营公众号的行为的确已经涉嫌侵犯李小璐及其家人的名誉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原文章中有 一句话是这么写的,其实刚开始参加《爸爸回来了》的时候,小甜馨被损长的难看,完全暴露了李小璐和贾乃亮整容的事实……”王菁说,文章认为李小璐和贾乃亮 进行过整容,但并没有证据证明这是事实,对李小璐及其家人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因此可以认为该机构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

  王菁认为,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因此,李小璐有权要求该机构删除微信公众号内的文章,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而肖像权是公民支配自己肖像的基本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构成侵犯 肖像权需要符合两个要件:一是未经许可使用公民的肖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王菁认为,该整容机构未经李小璐及其家人同意,利用其照片进行商业宣传从而获 利,是一种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此外,对于公众号、新闻媒体在使用明星照片方面应该如何规避侵权问题,罗毅认为,法律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 权利,但明星作为公众人物,隐私权、肖像权等部分权利有所让渡,因此他认为,只要照片的获得渠道合法,不以营利为目的,没有故意丑化其形象,客观的陈述、 分析、探讨相关问题的话,也就不会侵犯明星们的肖像权、名誉权了。“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每次使用明星照片之前,都通过合理可行的方式征求其同意或默 认。”

  罗毅认为,比如在一些公开场合,例如新闻发布会、粉丝见面会之类的场合,公开正常拍摄的照片,应该都可以使用。

  (责任编辑:马郡 H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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