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双眼皮算病假还是事假?近日,无锡市人社部门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2016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这当中,劳动者谭某因为到医院“开双眼皮”没有提前请假,公司以无故旷工严重违纪为由强行辞退。对此谭某不服,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双方提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进行仲裁。
谭某的仲裁请求没有得到仲裁庭的支持,因为谭某没有按照单位的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假期报批,这方面不存在什么争议。然而,美容整形是否能纳入病假,却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
这不仅属于法律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更是一个医疗技术问题。医生开具的病假条多出于技术考虑,却具有法律效力,是职工休病假的法定凭证。在医生看来,患者是否需要病休,取决于病情是否允许工作、病休是否为治疗所必需等医疗因素,至于其他非医疗因素,医生则很少考虑。
如果静态地看待美容整形,在手术实施前,病因损害没有出现,当事人当然不应该被看作病人。同时,整形手术通常不具备紧迫性,因此在常理上也很难得到“病假”的认可。但动态地看,当事人一旦做完手术,手术伤害本身就成了病因,手术导致各种后续情况也会产生实际不便,这时当事人就应被视为病人。
可见,美容整形是否算病假,站在不同的视角,就会有不同的看法。法治社会当然以法律优先,但也不能忽视其他方面的争议,不同层面应有统一的步调。医疗技术方面由此产生的困惑需得到化解,如何兼顾技术因素和法律因素,更是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