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婚礼并不是新时代的产物,其实60多年前北京就已经有了集体婚礼。
1937年,当时的北平市社会局为“改进习俗,提倡节约,尊重婚礼起见”,参照民间刚刚兴起的文明结婚仪式,曾举办所谓“集团婚礼”。即若干对新婚夫妇在同一天、同一地点,在同一证婚人主持下,统一举行婚礼。为此,当时还成立了北平市社会局市民集团婚礼事务委员会,具体办理有关事宜。
按照章程规定,每三个月举行一次集团婚礼,每次必须10对以上才能举行。凡是市民结婚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每对缴纳婚礼费12元,登记费4元。这样,从礼堂到乐队就都由社会局包了下来,极为简便,而且可由市长或社会局长给予证婚。
当时中南海是个公园,首届集团婚礼是1937年6月20日在怀仁堂举行的。怀仁堂的两个大门均搭了花牌楼,每对结婚人均在申请获准时领到观礼券20张,以代替请帖邀请自己的亲友前来观礼。新郎、新妇的礼服都是统一规定的。新郎着中国常礼服,即蓝长袍,青马褂,普通呢帽,青便鞋,白袜子。新妇的礼服为简单西式礼服,为白软缎的小领长衫,脚穿高跟鞋,长筒袜,手上戴白手套,捧黄刺玫、粉红玫瑰花或白玫瑰及常青草。
集团婚礼仪式为司仪人入席、证婚人入席、各主婚人入席、各介绍人入席、全体来宾入席、新人入席。特别要说明的是,在新人入席时严禁来宾扬撒纸花及其他杂物。入席后先奏乐,然后是证婚人宣布各结婚人姓名、行结婚礼、相对三鞠躬、交换饰物、奏乐、证婚人致训、结婚人领证书,并依次鞠躬谢证婚人、主婚人、各介绍人及全体来宾,最后宣布礼成并摄影留念。集体婚礼按规定“凡参加者不得再行铺张及分发普通喜帖,否则拒绝其参加”。礼成后,并无宴会。( 文/王小星 马多思)
欢迎网友来此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