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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的房离婚该归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8:2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2月17日讯 丈夫方某与妻子付某离婚时,对于方某的父母在二人结婚前为其置办的一处房屋究竟归谁产生分歧。近日,经平阴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归方某所有,但需向付某补偿5万元。

  原告方某认为,该房屋是父母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当时自己没有出资,所以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父母仅有这一处住房,如果分割父母将无处居住。被告付某认为,分家
时其父母将该房屋分给方某和她,当时二人支付了一小部分房款。现在,只能说他们还欠方某的父母房款,但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分割。

  法院确认双方所说属实,而且在赠予时,方某的父母并未言明只送给儿子一人,所以认定房屋为方某与付某共同所有。最后双方达成

离婚协议,房屋归方某所有,并由方某支付给付某差价5万元。

  如今,子女婚前由家长出资买房的现象很普遍,为了避免子女离婚时因房产出现经济纠纷,法官提醒老人应注意三个方面:参与出资购房时,与子女夫妻双方订立书面出资协议,写明各自的出资份额;如赠予自己的子女,注意以书面形式明确;也可在出资购房时与子女签订附有赡养、长期居住等条件的赠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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