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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户外云雨绝佳地点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08:17 新浪女性

  一看题目就知道,这节是说在野外的性爱,尽管我对“野合”不怎么感兴趣,但是考虑到大众情绪,还是不得不说。

  在我国古代的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原始的杂婚制还残存着遗迹,并同样也列于在“礼”的里面。按照当时的国家规定,每年阳春三月,定为祭祀社稷的日子,青年男女自由交往,“奔淫不禁”,也就是“野合”。如果不遵守这样的命令,还得受到处罚。像当时的齐国,远离京畿,风俗就更加原始。当祭祀社稷神的节日“州闾之会”来临,人们就像雅典、罗马人过狂欢节一样,歌舞喧天,男女相属。极其放浪自由。《史记·滑稽列传》中就记载着当时的情景:齐国州闾之会,男女杂坐,有的眉目传情、有的暗送信物、有的……各自寻寻觅觅,骂俏打情,到了晚上,酒喝的差不多了,大堂上的灯烛一灭,一片黑暗,随即宽带解衣,男女相属,甚至可以闻到隐秘私处的肉香。

  不少人认为在野外做爱充满刺激,也有许多的杂志更是介绍了花样繁多的野合场景,对那种酣畅淋漓的快感极尽渲染,搞得那些原本对野外的性爱敬而远之的人,也有了想试试的想法。

  其实,在上个世纪的六七十年代,由于城市住房紧张,不少家庭在狭窄的空间里,几代同堂,新婚小夫妻正处于如胶似漆、难舍难分的心境中。在家里行云雨之事,难免羞涩不便。于是,就常常到那些僻静的公园、山林或湖边,寻找那可以解决“性”生活温饱的地方。曾经听说,为防止意外的误会,有的夫妻甚至还带上两人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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