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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定金超20% 消费者可拒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5日10:0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廖爱玲 通讯员 王浩) 本月婚纱摄影进入黄金季节,也是投诉的集中期。昨天,通州工商分局提醒消费者,拍婚纱照签合同、交定金时,一定要注意细节,最好提前约定洗照片的价格,影楼要求交纳定金超过20%,消费者可拒付。

  据介绍,家住通州的闫先生不久前在一家影楼拍摄了一套4980元的婚纱照,选样片时照片数远远超出当时套系规定的数量。影楼要求闫先生加付多出的照片费,但闫先生认为价格不合理。通州永顺工商所人员调解中发现,闫先生虽然和影楼签订协议,但里面对双方权利义务规定得很笼统,特别是对套系外多选的照片价格,并没有任何规定。

  通州工商分局表示,每年5月和10月是婚纱摄影消费纠纷集中的时间,绝大多数投诉都是合同协议缺少“细节”约定而造成的。为此提醒消费者签合同时除了要对服务项目、金额做明确表述外,还要对整个拍摄过程、以及后期制作可能产生的费用进行详细书面约定。

  永顺工商所工作人员指出,按法律规定,定金不应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若超过消费者有权拒绝交付。若商家违约,应该向消费者返还定金的双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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