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昨天(6日)上午,庆祝“羊城金不换工程”成立二十周年新闻发布会在广州市少年宫举行。记者在“关于《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的说明”中看到了“禁止为未成年人进行纯粹美容性质的整形手术和纹身”的内容。
昨天(6日)上午,庆祝“羊城金不换工程”成立二十周年新闻发布会在广州市少年宫举行。记者在“关于《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的说明”中看到了“禁止为未成年人进行纯粹美容性质的整形手术和纹身”的内容。“说明”指出,目前越来越多未成年人加入了整形和纹身的“大军”,整形的低龄化趋势愈演愈烈。一方面,手术对青少年的身体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这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自身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异态扭曲。(6月7日《广州日报》)
先说说整形。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整形,让自己变美,不仅是个人的追求,而且,美确实能给孩子带来甜头——在就业、求职乃至将来的婚恋等方面,都能占据主动赢得先机。因此,整形之风泛滥,其实责不在孩子,而在社会过于功利,过于看重外在。当整形收益高过成本,只要经济条件允许,谁不愿意尝试?这就是每年高考结束之后,那么多家长陪孩子整形的动力——说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异态扭曲,未免危言耸听。退一步说,即便如此,也是既成于整形之前,与整形本身无关,要打板子,也不该孩子承担。何况,以一纸法律强制,不仅干涉了他人的自由,事实上,也难以奏效:整形与否,如何甄别?整形机构那么多,又如何禁得住?法律没道理,家长如何买账?
再说纹身。社会在发展,价值观越来越多元化,未成年人崇尚自由、彰显自我、突破传统、表达个性的渠道理应拓展。纹身的本质在艺术。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本身并没有错。有了纹身,并不代表自己就是坏人,没有人喜欢给自己贴上坏人的标签。不过,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尤其是纹身常与暴力、黑社会等阴暗相连,过度追逐盲从,容易导致人格异化,这或许是广州立法禁美容整形及纹身的内在逻辑基础。但我们在关注它的消极面的同时,也不该否定整形纹身的现实需求和其具有的积极含义。如何让纹身在合理的理性的尺度内张扬孩子的“另类”魅力,才是理智的做法。
整形和纹身的相同之处,在于都对身体造成危害,而最大不同,一个符合传统审美,一个突破视觉界限。两者在社会上风靡,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但均与孩子的道德无关。正如鲁迅对《红楼梦》的评价: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这也是两者大受欢迎的重要原因。我们可以感知到广州的立法善意,但立法不看事实,乃至罔顾民意,就失去了存在根基——香港和台湾出台类似法律之后却没效果,原因正在于此。所以,与其以法律惩戒代替教育,不如设法让孩子看到危害,多引导他们对各种影视作品、尤其是纹身球星等偶像的理性认识,多给他们一些成长空间,让他们自觉远离。如果皇帝不急,太监急死也没用。而加强对传媒的约束,对整形纹身市场的监管规范,在净化社会生态上多用力,恐怕才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