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连载:《病忘书》
一看见文学青年谈论小说艺术。。俺就自卑得无以复加。
俺曾经看过HBO的电视剧集CSI。其实就是法医的故事。但是它封面的介绍写着。包含了弹道学,齿痕学,DNA检验学,犯罪心理学,药理学等专业知识。适合高智商人士观看。因此,俺并不忌讳说;俺喜欢看这样的片子。
但是如果换成小说,俺是断断不敢说,俺喜欢看《女法医日记》、《啄木鸟》、《故事会》等等等,这样。会遭到毫不留情的灭顶鄙视。
俺看过的名著不多,俺看不进去,也看不懂。轻易不敢在人前开口,以免被人嘲笑品位低下,被问起最爱的小说。通常只好支支唔唔,不过,有一本书在俺的启蒙时代对俺来说,印象深刻。《人总是要死的》西蒙德波娃一个永远不死的人和一只永远不死的老鼠永恒的孤独的流浪在这个世界上。
该小说印象之所以深刻。可能是因为从小。就觉得人生苦痛而漫长,生无可恋。想起7岁的时候。就用铅笔在一台的拼装的黑白电视的外壳上歪歪扭扭的写了孤独两个字,使20多年以后的俺目睹后依然感觉震惊。恐怕。出处都是一样。
庸俗电影《九尾狐与飞天猫》里面也有一只永远不死他最后还是死了。他是被那帮变态活活恶心死的。这说明了。变态是抗衡这个世界的武器之一。它可以反抗这个永恒的枯燥的生活秩序。它可以抵挡突如其来的意识清醒。忘掉人生之虚无。毫无意义。
说起这个是因为前几天有个女流氓(为其名节,略去其真名),她对俺说,她喜欢永远不死。有那么多好小说、好电影、还来不及看;有那么多好风景、好男人、还来不及探;倘若能永生,那就可以从从容容的一一搞之。
关于这个问题,俺是这么和她分析的。真酱紫的话。那么多好男人遇见一个,就可以豁出去跟丫耗一辈子,结婚生子过完正常人的一生。等他死翘翘了以后再隐姓埋名开始另外一个人的一生。若还是不能忘情。可以隔个几百年,再和丫的曾孙重新开始。这样经历无数多无数多的时间。遇见无数多无数多的好男人。留下无数多无数多的后代。经历永远的永远的永远以后,很有可能就是这样一个局面,全世界的人,都是兄弟姐妹亲戚出了五服和没出五服的,都是该女流氓一个人的子孙,从这个角度来说,丫就是女蜗或者上帝。
论证完毕,若某女流氓不死,丫就是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