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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颁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7日 11:59 出国通途

  中新社北京消息: 为进一步做好出国留学工作,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由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自费出国留学 中介服务管理规定》7月5日正式颁布。

  该规定共有十六条,明确规定申请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先经各 地教育、公安部门审核、报教育部、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然后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并取得营业执照。

  《管理规定》对申办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的条件、申报和资格认定程 序、服务对象、业务范围以及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的基本要求等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自费出国留学的人 数呈上升趋势。据公安部统计,自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八年,全国批准公民自费出国留学已 达五十六万七千人次。社会上也随之出现了许多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其中 有一些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发布虚假广告,进行非法招生,某些单位和个人甚至借机 从中牟利,坑骗家长和学生。

  这不仅使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权益受到侵害,也扰乱了正常的出国留学管理秩序、 公民出入境管理秩序和正常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在国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社会各界迫切 希望和强烈要求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能开明渠、堵暗道,采取措施进行规范管理。

  有关专家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为整顿目前自费出 国留学中介服务方面出现的一些非法活动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有关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净 化和整顿目前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市场,对于非法机构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查处;同时 认真作好申办机构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开好明渠,使各地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尽快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为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提供有效而可靠的联系渠道。

  据知,由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 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也将于近期向社会发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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