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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7日 21:13 新浪生活
(1)《春城晚报》未经巫启贤许可,于1999年多次在刊登“气血双生液”的广告中使用巫启贤的肖像,依据民 法通则及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严重侵犯了巫启贤的肖像权。 (2)《春城晚报》在1999年11月4日,11月8日等刊出的题为深秋“雨”话的广告语中提示消费者,巫启 贤服用“气血双生液”并取得疗效。此文严重失实,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巫启贤的名 誉权。 (3)有关上述侵权事件,巫启贤要求《春城晚报》尽快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4)巫启贤将对这一侵权事件,做进一步的调查,希望有关广告组和广告经营者主动解决这一侵权事件。 (5)巫启贤对该起事件保留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力,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巫启贤认为,作为一名艺人、一个公众人物,在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的情况下,被随意地摆在一个广告里面,成为别人 的活招牌。这在诚意和尊重方面有着一些缺失。他希望自己能求得一个合理的答案,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不再被侵害。 (另抄录广告的部分内容如下:《太傻》的巫启贤选择在凉凉的秋意里与春城朋友共歌,应该缘于“气血双生液治肾 疗脾”的良好效果,毕竟“提气充血”之后,每个人都会感到热血沸腾,寒意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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