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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报


舒同作品真假案一审审结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20日 13:00 生活时报

  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舒同作品真假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认定以中国书法杂志社作为主办单位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的“ 当代书法京华十一家遗作展”中展出的本案争议的署名为“舒同”的五幅作品,不是舒同的真迹,系侵权作品;判令中国书法杂志社不得在该案 争议的上述五幅书法作品上使用舒同的署名,并在《中国书法》、《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审判长指出,杂志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侵犯了舒同的著作权,故应承担相 应的民事责任。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九)项、(十)项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如果 被告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不执行,朝阳区法院将登报公开判决内容,费用由中国书法杂志社负担。判决后,原告方表示接受判决不再上 诉,而被告方则表示将上诉。记者陈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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