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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去旅游须领通行证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4月29日 10:08 《北京日报》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前往本市部分旅游景点的机动车须领取游览通行证的通告》,决定从4月17日开始,前往本市 部分旅游景点的机动车须办理游览通行证。为保证旅游期间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自1999年4月17日起,凡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8人( 含)以上的客运机动车前往八达岭(含居庸关,至1999年10月31日止)、灵山(含百花山,至1999年8月31日止)旅游的,须持 单位介绍信经所在区县交通支、大队检验车辆合格后,到公安交通管理局宣传处(西城区兴华胡同15号)办理游览通行证。外埠旅游车辆在北 京边境办证处办理进京通行证并加盖“游”字印章后,方可前往上述游览景点。外省市和本市已持有1999年度旅游通行证的专业客运车辆, 不需再办理游览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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