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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1999年5月20日 12:58 生活时报
本报讯(记者许昌兵)去年底,曾在北京颇为引人注目的“桑塔纳状 告用户‘诽谤’”一案最近又有新的进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恒茂上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茂公司)不服北京丰台人民法院关于第6362号民事裁定而上诉的请求予以 驳回。 上海大众状告用户“诽谤”一案因上海大众撤诉而告终,但在用户刘 桂臣于北京丰台人民法院反诉上海大众及销售商恒茂公司后,上海大众和 恒茂公司认为丰台法院没有管辖权,在其异议被驳回后,他们又上诉到北 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大众公司在北京设有汽车销售(恒茂公 司系大众公司在北京的销售网点)和保修网点,该保修点系大众公司售车 后为保证质量、对消费者承诺服务的延伸,属销售合同重要的履行内容。 刘桂臣所购车辆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为此与大众公司、恒茂公司发 生诉争,对此,汽车销售维修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对此均有 管辖权。故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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