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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1999年6月15日 09:17 精品购物指南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赔偿的基础,正确认定事故责任是公正解决赔偿的前提。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问题时,通常遇到 的情况是基层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裁决后,当事人不服而向上一级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虽然规定了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认定,但对维持、变更或者撤消的最终决定 不服,没有规定出提起诉讼的程序。这使得许多当事人,在对上一级管理机关作出的“最终裁决”仍然不服后,往往束手无策,不知该怎样继续 申告才能求得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的第一条第三项,即“法规或者规章 规定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可以作‘最终裁决’。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依据这些法规或规章做出的‘最终裁决’,依法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规定,当事人对最终裁决仍然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通过诉讼使得责任的认 定得到最终、公正既公开的解决。 北京经济律师事务所 韩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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