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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新规定:不缴交通规费将受严查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6月25日 11:34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交通部、财政 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作好“费 改税”前的交通规费征收工作,遏制费源流失 现象,对于不缴交通规费的,将严肃查处。

  通知说,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一些单位和 个人对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缺乏全面了解,致 使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环境恶化,一 些地方偷逃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现象严重。 据初步统计,1999年第一季度,全国公路 养路费征收额比去年同期下降约20%,有的 省份下降达30%,使国家蒙受了数十亿元的 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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