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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购物指南


买卖二手车不办理过户手续无效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6日 09:49 精品购物指南

  通过朋友的介绍,李刚买下了王强那辆已 开过了4年的乌诺牌小轿车。车用了不到一个 星期就出了许多毛病,诸如:中途经常抛锚、 刹车不灵敏、耗油量过大等。李刚被折腾得够 呛,越想越觉得自己这车买得冤。于是,找到 王强要求退车,王强一口回绝了,并表示:“ 我们已签了汽车买卖合同,车辆行驶证、养路 费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这些与车有关的手续, 我也都给你了。现在,车辆出了毛病,完全是 由于你使用不当造成的,与我无关。所以这车 不能退。”王强的态度让李刚十分窝火,他决 定上法庭解决。他向宣武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 讼,请求法院判令王强将车款退回。

  法院开庭审理查明,李刚与王强确实签过 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王强有乌诺牌小轿车 一辆,以7万元卖给李刚,李刚在3日内将车 款付清,王强把车辆以及相关手续移交给李刚。 ”法院还查明,合同签定后,双方均按合同规 定的期限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但双方的汽车买 卖行为没有通过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也 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了解到情况,法院认为,签订经济合 同应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旧机动车必 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市 场交易,凭市场交易凭证办理过户手续”的规 定。李刚与王强私下进行汽车买卖并签订了合 同,这样签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同时,两人买 卖汽车的行为虽钱货两清,但既未经过交易市 场,又未办理过户手续,违反了有关的行政法 规规定,也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 根据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 的一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以, 在王强将车款7万元返还给李刚的同时,李刚 要将车退还给王强,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 最后,法院判决如下:王强在判决生效后7日 内,将7万元车款返还给李刚,李刚将车还给 王强并按每日100元支付车辆使用费,支付 时间至实际退还日至,诉讼费用由双方均摊。
  这个案件提醒众人,签定合同,一定要遵 守有关法律和规定。以二手车买卖为例,进行 二手车买卖必须经过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并办 理过户手续。否则,即使签过合同钱货两清, 也会因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无效民事 行为。一旦造成损失,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周斌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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