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公司做法似欠妥
可是,易初莲花的一位员工却认为,这种管理是一种不对等的服从,如果公司将员工的指纹泄露出去难免会带来麻烦。他认为,公司没有权利采集员工的指纹,同时,公司采用指纹考勤机考勤存在故意侵犯员工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行为。
对此,向君认为,这不能说是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只有将员工的指纹运用于商业活动,才能构成侵犯隐私。而易初莲花采用员工指纹,仅仅是考勤;员工调离公司,公司就会把指纹消除掉,并不会把员工的指纹当作它用。”
律师邱斌说,是否对员工的人身自由和隐私构成侵犯,主要看企业使用指纹考勤机的动机和后果。按照“法无禁则自由”的原则,如果企业方使用指纹考勤机仅仅是对员工进行考勤考核,没有利用员工提供的指纹信息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对外散布,也没有对员工造成其他损害,在法律上不构成侵害员工的人身自由。
问题是,如果不慎将员工的指纹信息泄密呢?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宪强调,员工指纹储存和保护同样是个问题,万一今后发生泄密,企业应该承担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文/周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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