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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同居便宜了多少男人(图)(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0:29 新浪伊人风采

  在此,举一个具体的例子。例子中的女人因同居而吃亏到很可怜的地步。

  我曾认识一位兽医。多年来我一直以为,他的女助手是他的太太。一天,那位兽医因心脏病突然逝世,我才知道,他的女助手原来只是他的同居者。

  那位女士因为缺少了结婚证明书,法律不站在她的一边。这一来,她虽然和兽医同居
了十几年,替后者忠心服务了十几年,但却无权继承后者的财产、人寿保险及退休金。

  最不幸的是,那位兽医曾经结过婚,和前妻生了两个儿子。依照法律,所有的遗产都归由兽医的儿子们来继承。兽医的两个儿子更硬起心来,扫地出门式地把父亲的同居女人赶出她居住了十几年的老屋。那位已经进入中年的女人蓦地变成无家可归、身无分文的人,只好投奔政府福利所,暂时靠政府的接济过活。

  有的女人,鉴于女人跟男人同居常会吃亏的前例,采取一种未雨绸缪的对策。这种例子很多。

  温妮是一个29岁的女人,面貌和身材都很优美。她上任新职,跟她的新上司热恋起来。在此把温妮的上司取名为大伟。大伟比温妮年长19岁,是一个有一子一女的已婚男人。在热恋中的大伟,认为温妮具有他理想女人的所有条件,于是毅然跟他的妻子

离婚,儿女也交给前妻。他和温妮搬到英国去,共同经营一家公司。

  大伟提议先同居一段时期再结婚,温妮同意。但是,温妮的父亲劝告女儿:“你一定要把你带过去的一切财物、油画、古董、家具等等都详细列表,把两人的钱财分清楚,你的是你的,他的是他的。不然,万一大伟有个三长两短,你们之间没有婚姻的契约,大伟所有的财物,连同你带过去的,在法律上都将归属他的子女,那你就吃大亏了!”

  温妮果然照她父亲的话做了。她和大伟的同居只维持了5年,两人在事业上常常发生争执,吵吵闹闹,性爱之火慢慢冷却,终成灰烬,两人决定分手。与此同时,大伟的公司宣告破产,温妮幸好有一纸的保障,能够把她的财物全部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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