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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花心丈夫卷走我100万(3)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11:14 江苏法制报
半年多时间过去了,儿子经常问同一个问题:“爸爸哪里去了﹖”每次一听到儿子这么问,小青的眼泪就忍不住流了下来。她期望着有一天小钱能突然出现在面前,告诉她这一切都不是真的。可整整半年时间过去了,小钱再没有打过一个电话回家。而对小钱的绝情,无奈的小青走上了法庭,要求离婚。 法院不准离婚 法庭上,小青诉称,2000年小钱从原单位辞职经商后,对家庭不闻不问,每天至深夜才回家,也不承担家庭开支。她将自己存款交给小钱以支持其经营,但小钱在2003年初却以种种理由骗取她的信任,将她婚前房产抵押贷款,并将20万元贷款全额提走。后她发现小钱与多名异性保持密切联系,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2004年2月16日,小钱在其公司留下一封书信,称其因骗取她父母钱财被迫离家出走,家中财产也被其席卷一空,只留下银行贷款债务让她偿还。小钱至今音信全无,下落不明,夫妻感情走到破裂的地步,故要求与其离婚。 法官审理后认为,小青与小钱自行相识恋爱四年才结婚,有较好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也比较好。虽然在小钱辞职经商后,双方因小钱对家庭照顾等问题产生了矛盾,其现也离家,但从小钱的留信看,小钱出走是因为经济问题,并不能证明小钱是因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家。而且从小钱出走时间看,至起诉时仅半年左右,小青应给予小钱一定时间与其和好。因此,法院目前无法认定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不准离婚。 尽管《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等,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妇女正当的财产权益无端受到侵害。由于财产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加上“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制度让事先没有财产保护意识的妇女无法举证,财产难以得到公正分割。丈夫隐匿财产,妻子难找证据,致使妻子在离婚时与本应分得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无缘。 从法院受理的离婚诉讼案例分析看,夫妻关系稳定性的下降和离婚率的年年递增,衍生出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间的相互扶养和对子女的抚育引发的纠纷,成为妇女维权的又一热点。社会文明发展到今天,在有着几千年重男轻女传统的中国,妇女已经在法律上享有了与男性平等的权利。然而,要使法律上的男女平等真正成为事实上的男女平等,这条求索的道路还很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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