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华人风采模特大赛是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深圳市旅游局、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主办,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和深圳市服装行业协会和深圳市盐田区旅游局承办的华人模特大赛。
第二条华人风采模特大赛以“推模特新秀·树华人形象”为宗旨,通过华人风采模特大赛展示华人青年女性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青春活力,选拔和推广华人模特人才,促进华人模特的国际化进程。
第三条华人风采模特大赛主要面向职业、非职业模特及热爱模特事业的各界华人青年女性。
第四条华人风采模特大赛每年举办一次,总决赛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每年7月下旬在深圳黄金海岸旅游节期间举行。
第二章:参赛报名
第五条华人风采模特大赛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至5月。
第六条华人风采模特大赛报名条件:
1、海内外华裔女性;
2、年龄在15至20周岁(1983年1月1日至1988年12月31日出生)
3、身高165cm--175cm;
4、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艺术素养;
5、能讲汉语普通话和英语;
6、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第七条华人风采模特大赛报名须知:
1、报名采取华人社团、模特公司或相关机构选拔推荐和参赛者个人报名相结合。2、参赛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填写《华人风采模特大赛报名表》一式两份。
提交正面化妆头像特写彩照一张,正、侧面无妆头像特写彩照各一张,半身自由照一张,正、侧、背面泳装全身彩照各一张,照片统一规格为13CM X 18CM。
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有表演实践者,提交本人其它风采照片或演出照片若干张。
第三章:比赛内容
第八条华人风采模特大赛内容包括体态条件、文化艺术基本素养、表现能力和才艺创造力。
第九条参赛选手体态条件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五官比例;
2、头围与肩宽的比例;
3、上下身比例;
4、三围比例;
第十条参赛选手的文化艺术基本素养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色彩学基础、造型艺术基础;
2、音乐艺术基础;
3、临场才智;
4、文化水平。
第十一条参赛选手的表现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对作品的情感理解;
2、对作品的风格表现;
3、对时尚潮流的把握;
4、镜头及舞台表现意识。
第十二条参赛选手的才艺创造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对所表现艺术内容具有独到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2、对所表现艺术内容的创造性。
第四章:比赛程序
第十三条华人风采模特大赛由报名、预赛(分赛区比赛)、复评和总决赛四个阶段组成。
第十四条大赛组委会根据各地区报名情况及选手整体状况最后选拔35-40名选手前往深圳进行集训,参加总决赛。
第十五条大赛组委会将组织资深艺术家、学者、时装设计师、摄影师、造型师等担任大赛各阶段评委。
第五章:奖项设立
第十六条入围华人风采模特大赛总决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承担参加决赛的往返交通、食宿、培训、外景拍摄、参赛服装等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入围华人风采模特大赛总决赛的选手,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颁发总决赛入围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华人风采模特大赛总决赛第4-13名选手,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颁发“世纪华人风采奖”荣誉证书,并各奖励奖金人民币1000元。
第十九条华人风采模特大赛总决赛季军和亚军,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颁发季军、亚军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分别奖励奖金人民币8000元和15000元。
第二十条华人风采模特大赛总决赛冠军,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颁发冠军荣誉证书、奖杯和桂冠,并奖励奖金人民币200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华人风采模特大赛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入围选手的肖像进行大赛的各类宣传推广活动,出版和发行相关资料和刊物。
第二十二条华人风采模特大赛在各阶段比赛中均不向选手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华人风采模特大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