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 磊 通讯员 何 敏
晨报讯 一对新人因对婚宴举办过程不满,在网上发表了对婚庆公司的负面评论,被告上了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杨浦法院对这起名誉侵权案作出调解,新娘王小姐在网上同一论坛范围内发表公开道歉,并象征性的赔偿婚庆公司300元。
2008年3月,26岁的王小姐即将结婚,婚礼定在11月1日。当时,正逢婚庆展召开,他们与一家参展的婚庆公司当场签了合同,付了1100元订金。
然而,婚礼当天却没有如此顺利。王小姐订了3辆别克,跟主婚车一起在婚庆公司等候,但等到新郎去接新娘时,只有一辆主婚车,再三催促下,才开来了3辆没有布置的车,车上连个喜字都没贴;化妆师带来的头饰和和饰品款式少,成色旧,没有王小姐想象的那么漂亮;本来说好司仪是某广播电台的,可结果只会念稿,没有灵活机动性,在与亲戚互动的环节上连奖品也发错了;现场督导不专业,DJ用笔记本放了两首歌曲就草草结束,但这两样服务就另收费500元,还有一些工作餐、摄影等方面都让王小姐不满意。
发生种种不快后,王小姐心情十分糟糕,但碍于情面又不愿冲淡喜气,当天就打算把钱款支付完毕。但结账时,价格从原来的5500元加了各项附加服务,竟然到了11000元,王小姐为此极为郁闷。
婚宴结束后,王小姐在某知名网站的论坛上发泄不满,除了描述婚礼当天经过,还写了“垃圾婚庆”、“黑婚庆”、“彻底无赖、无耻至极”、“害人精”等过激言论,并指名道姓地公布了婚庆公司的电话、地址、负责人等详细资料。
在王小姐发帖后,该婚庆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几天下来基本处于倒闭状态。于是,今年1月,婚庆公司起诉法院,认为王小姐在网络发布过激言论导致公司名誉受损,业绩大幅滑落,要求王小姐夫妻在各大网站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69142元。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了简单的婚庆服务合同,对于具体细节约定不明,导致婚庆当天出现状况,对此双方均有过错。为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最终王小姐同意在网上同一论坛范围内发表公开道歉,并象征性赔偿300元。
法官认为,面对婚庆公司良莠不齐的现状,新人应该精心挑选。婚庆公司应努力提高人员本身素质和能力,婚庆行业也应规范从业人员相关行为、明确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新人对自己的个性化要求要在合同中注明,出现问题后也应保持冷静,妥当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