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温州华东公证处获悉,今年1-7月份在该公证处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有100多对,而去年一年才80对, 2007年是60多对。随着前去办理的人数增多,婚前财产公证在温州市逐渐升温。
上世纪80年代后期,婚前财产公证这个新鲜事物出现,市民对此不是很接受,大部分人认为是不近人情之举。随着近年来市民法制意识的提高,婚前财产公证开始逐渐增多,不少市民对此有了一定的认同,但真正前去办理的人屈指可数。
“婚房”公证多是80后
“我们其实没什么钱,婚房公证主要还是父母的意思。”正在筹备婚礼的小王说,婚姻不仅关系到两个人的感情,还牵涉到双方父母等。房子是他父母付的首付,他们还房贷。父母总质疑年轻人婚姻的稳定性,为避免潜在的婚房纠纷,所以父母让他们办理婚房公证。
温州华东公证处房地产部汤晓峰主任介绍,80后婚前财产公证主要是以房子为主,温州市高房价的现象,导致人们对待房屋财产的观念也加强了。随着《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实施,婚前没有完成付款或没有领取产权证的房屋,在归属上会产生争议,婚前房屋公证也就逐渐升温了。
再婚夫妇是财产公证“主力军”
据温州市多家公证处的情况表明,中年再婚夫妇成婚前财产公证的“主力军”,其中也有不少丧偶老年人再婚去公证的。据称,这种婚姻将牵涉到各自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配等问题,免得日后各自子女在这些方面发生纠纷,他们便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公证。再婚家庭关系的复杂性,使得当事人想通过婚前财产公证来稳定再婚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睦团结,保障老年人的婚姻自由。
婚前财产公证为财产归属撑起“保护伞”
目前,一些市民不接受婚前财产公证是认为这样是将感情问题物质化,是对爱情的亵渎,就等于婚前“捂钱袋”和婚后“分钱袋”,是在为离婚找后路,从而伤害夫妻感情。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习惯公证这一法律手段,认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婚后双方关系的稳定,也可在婚姻关系遭到冲击时,减少由财产引发的纠葛。
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朱捷峰律师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最具权威性的一种法律保护,可避免婚后为婚前财产的归属不明发生纠纷而伤害夫妻感情,也可为今后处理家庭财产的归属问题撑起一把“保护伞”。但需要提醒大家,如果为了避免债务风险而进行的约定,还需要注意通知第三人。只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债务。
温州大学社会学教研室徐旭东老师称,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有它的必然性,在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急剧变化的今天,逐年递增的离婚案以及现在年轻人越来越依赖父母,感情的脆弱性暴露了婚姻的不稳定。随着法制意识的上升,维权观念的深入,如今市民对待婚姻财产问题变得更加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