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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费用长辈出应视为赠与晚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8:52  法制晚报

  我结婚时,父亲从他的个人积蓄中拿出5万元给我作为结婚费用。父亲去世后,弟弟说父亲给我的这笔钱应当视为借款,我应归还,然后作为父亲遗产的一部分由我跟他共同继承。

  请问弟弟的说法合理吗?

  席世贤法官:你弟弟的说法不合理。你父亲给你结婚用的5万元不能作为遗产加以继承。

  这笔钱是你父亲在他生前已经作出处理的财产,应视为他为帮助你顺利结婚而赠与的财产,不在继承的范围之内。赵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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