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结婚当天,由于婚庆公司摄影师迟到导致多个重要镜头缺失,包括全家福在内的婚礼照片都为视频截图。王女士怒气难平告上法院。前天,经丰台法院主持,婚庆公司赔偿王女士8000元精神损失费。
王女士称,去年7月9日,她委托北京一家婚庆公司提供婚庆服务。但婚礼当天,由于摄影师迟到,致使新郎接亲准备、放礼花、婚车出发等重要镜头缺失。此后,王女士还发现,她收到的光盘内照片质量粗糙、人物模糊、画面失真,集体合影部分人物走形、无法辨认。经多次沟通交涉,她方知照片实为视频截图,原片已经丢失。
王女士认为,婚庆公司的行为给他们夫妻及亲友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因此起诉要求对方退还摄影费用和摄像费用各1000元,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3万元,并赔礼道歉。
开庭时,婚庆公司承认摄影师迟到,并称在另外一场婚礼中,储存王女士摄影原片的笔记本电脑被盗,至今未破案。该公司愿意退还费用,但认为王女士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过高。
后经法院主持,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婚庆公司退还王女士摄影费用和摄像费用,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