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上司仪未安排新人喝交杯酒,被认为留下终身遗憾的新人讨要精神损失费。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认为婚庆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判令其赔偿新人精神损失费5000元。
2009年,王先生和刘女士结婚之前,聘请某婚庆公司为他们策划婚礼。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婚庆公司为王先生和刘女士的婚礼提供司仪、摄像、摄影、化妆、现场布置等一系列服务,服务总价款为1.27万元。
后婚礼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中顺利举行。然而,令两位新人遗憾的是,在“共注香槟塔交杯酒”环节,司仪只让他们将香槟倒进香槟塔,各自拿起一杯香槟向来宾举杯。
王先生夫妇认为,缺少了彼此喝交杯酒的环节使他们的心理受到极大的伤害,故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策划主持费用2600元,精神损失费8000元。
法庭上,婚庆公司辩称,该公司司仪的一贯主持风格就是新人共注香槟塔后,取出两只杯子与宾客共饮香槟。对此王先生和刘女士是知情的。
婚庆公司还称,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以什么形式喝香槟酒,交杯酒本身也有多种形式。婚礼之前司仪与二人对婚礼流程也进行了多次沟通,双方可以自主选择“共注香槟塔交杯酒”的具体形式。因此,公司并未违反合同义务,故不同意诉讼请求。
法院审案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对交杯酒的形式并未作明确约定,故交杯酒的形式应理解为通常形式,即手臂相环饮酒。婚庆公司在履行此项义务时存在一定瑕疵。
婚礼对于每一位新人来说都具有深刻且特殊的含义,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会造成新人的终身遗憾。
据此,法院判令婚庆公司赔偿新人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返还主持费用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