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折射经济发展现状
“贫困是性骚扰发生的一个重要客观原因 。”“因该受到社会尊重和保护的女性必须出来工作糊口,是性骚扰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周正一语惊人。他认为,他认为公交车上如果不那么拥挤,很多人出行有私家车,或可以在家办公、购物,那么那么发生性骚扰的可能性就会马上降低很多,正是经济发展适应不了社会现状,才导致骚扰频繁。事实上,在
调查中有很多采访对象提出了这个问题,他们认为政府部门应大力改善交通状况,确保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客数量,只有在不拥挤的情况下,才能减少性骚扰。
对于职位骚扰,周正认为,女人出来工作是个大麻烦,根据广东的一项调查显示,在那里打工的女性60%曾受到过程度不同的性骚扰。他说如果女人可以不靠工作来维持自己和孩子的生存,就可能不会发生那么多的骚扰。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有《亲子法》等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女性只要有了孩子,就可以享受政府补贴,比如澳大利亚一个母亲有一个孩子的话一个月就能拿到相当于4000元人民币左右的补贴,这部分钱可以让母子正常的生活,这些国家的女性如果除去工作纯粹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生命价值,而不是生存。而在我国,女性不能通过这样的的渠道得到工作和资金,只能在外工作,甚至一个人要养活一家人,离开工作就没办法过下去。这对一个女人来说是很残酷的,是女性不被尊重的表现。周正呼吁只有借鉴国外的有关法律,建立完善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给女性以完善的经济保障,给女性工作时间以充分的随机性,才可能从根源上消除职位性骚扰。
政府给职位性骚扰者重处
“如果一个男人整天想着骚扰别人,对事业发展极为不利。”周正从心理特点分析到,一个事业有成的人,本来每天上班可以用八个小时考虑工作,但是心里要盘算着谁有求于自己就想办法骚扰时,用于工作的时间就自然减少,效率自然不高。周正建议立法,让企事业单位给与有性骚扰行为的男性警告,或者处分,以防止他们频繁对女性进行骚扰。
法学专家崔克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说,在欧洲,许多国家把性骚扰立法作为反歧视法的一部分。在反歧视法的框架中,实施的是“责任倒置”的举证原则,即当性骚扰的受害者提出初步事实,要由被指控方提出性骚扰不成立的证据。而初步事实的判断主要依靠一些日常表现:如该受害者日常表现,是否在同事面前有过被性骚扰的抱怨,以及被指控方的道德水平等。这是为了保护作为权利结构中的弱势群体,中国完全可以借鉴。
而在今年6月,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草案的三个条款,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清晰而又明确地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字。(文/郑州晚报记者 张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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