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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徘徊在法律的十字路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7:23 《婚姻与家庭》

  婚前检查,作为夫妻幸福生活的科学屏障,于己于国于社会都有莫大的好处。自2003年10月,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以来,婚检逐渐遭遇寒流,参加人数急剧下降,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婚检率为零的惊人记录。以情况较为明显的浙江省为例,1996年至2003年共有500多万人参加了婚前检查并接受了新婚教育,婚检率达95%,排在全国前列;2003年10月至今,婚检率仅为1.94%。

  到底是何原因,使婚检率从95%降到1.94%呢?日前,记者专程来到了浙江省金华市所属的东阳市进行采访。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自愿婚检人数锐减,是由诸多因素造成的,包括观念的、心理的、技术的、经济的、道德的等等。但其中一个最易被人所忽视的原因则来自于法律上的困惑。

  困惑一:

  检还是不检,这是一个问题

  东阳市位于江南腹地,悠悠东阳江穿城而过,郁郁落鹤山环城延绵,史书上称为“歌山画水之地”。这里隽永旖旎的风光和勤耕苦读的民风,孕育过无数名流学士。历史上,曾有过300多人提名进士。目前,国内外东阳籍博士和博士后有400多名,具有教授等高级职称的东阳籍人士达2100余人,被《人民日报》誉为“百名博士汇一市,千位教授同故乡”。然而,在这样一个人杰地灵的地方,我采访到的婚检故事,却同样令人黯然神伤。

  在东阳吴宁镇郊区,记者经过数天的奔波寻找,终于找到了农民吴世伟的家。他家住的二层小楼看上去颇为气派,但一走进门,却发现屋内凌乱不堪。他的妻子抱着孩子坐在床上,表情木讷,见来了客人也没有丝毫的反应。

  吴世伟今年32岁,是个聪明而又勤快的小伙子,他在离东阳不远的义乌做小商品批发的生意。一年到头,起早贪黑,虽然离家不过几十公里的路程,但他却很少能有机会回家住上几天。父母催他结婚催了好几年,终于在2003年底,他和比自己小6岁的姑娘徐芳定了终身。小吴用多年的积蓄在老家盖了一座二层小楼当新房,引得徐芳的几个小姐妹羡慕不已,都说将来不知道能不能有这样的好运气,说得徐芳心满意足。

  结婚的时候,正值元旦、春节前夕生意最为忙碌的时期。当时强制婚检制度已取消了,小吴两人匆匆领了结婚证,小吴就回义乌忙生意去了,妻子留在家里操持家务。

  结婚一年后,他俩的爱情结晶眼看就要诞生了。吴世伟心里特别高兴,妻子临产前夕,他特意从市场上采购了一大包各种各样的玩具统统带回了家。2004年12月7日是预产期,徐芳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了吴宁东路的市妇幼保健院。第二天晚上22点,听到孩子第一声啼哭的吴世伟,还没来得及打电话向亲戚报喜,就听到了一个不幸的消息。他的孩子只有2200克,属于医学上的轻体儿。他紧张地拉着妻子的手,两人心里都惴惴不安,不知道出了什么问题。

  保健院的医生非常负责,他们没有让母婴出院,而是留下继续观察。3天后,医生在孩子身上发现了星星点点的皮疹,后来又发现有肝脾肿大、黄疸高等症状。经过诊断,孩子是感染了胎传性梅毒。结果一公布,徐芳非常惊愕,她大哭着问丈夫是怎么回事。到此时,吴世伟才猛然想到,自己婚前在外经商期间,因为寂寞,有一次跑去洗头房放纵了一回,没想到竟然染上了梅毒,并且传染给了妻儿。妻子雨点般的拳头和泪水一同落在他的身上,他一点也没觉得疼,他心里流的是血。

  吴世伟没有心思再做生意了,孩子住院10多天,已经花了几千元。但情况却未见好转,一个月后,孩子开始鼻塞不通,小宝宝皱多发稀,哭起来像小猫声,甚至出现了吮奶困难的情况。他们对所有的亲戚都封锁了消息,有人来道喜,就含混地告诉人家,徐芳临产的时候感冒了,所以暂时不能出院。

  两个月后,孩子双足出现了水疱,全身发生了皮疹,有些地方表皮开始脱落。孩子的妈妈哭得已经没有眼泪了,她一天一天看着自己的宝宝,像小虾米一样痛苦地蜷缩在自己的怀抱里,心如针扎一样疼。所幸的是,经过了大约半年的精心治疗,小宝宝的病基本痊愈了。但是,因为长期注射青霉素等药物,孩子的黄疸依然偏高,留下了梅毒肝炎后遗症。

  孕育新生命无疑是件高兴而激动的事。然而,梅毒却使孕育的喜悦瞬间化为乌有。据浙江省性病防治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表明——从2003年10月强制婚检取消至2004年底,全省累计上报55例胎传梅毒,其中男婴27例,女婴28例,比上年同期的36例增加了一半多。记者还从金华市妇幼保健院获悉,2004年1~10月,金华市妇幼保健院查出畸形胎儿27例,是2001~2003年平均数的233%。该院院长余筱妹说:“2004年到目前,共有76144名新婚男女,接受过婚前体检的只有963人。由于婚前、孕前不知道双方的健康状况,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治疗措施,为孕育后代留下了隐患。这是畸形儿大增的主要原因之一。尽管情况如此严重,但法律界还在为要不要婚检而打架。”

  的确,要不要婚检的问题,在法学界一直争论不休。早些时候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而后来出台的新《结婚登记条例》则将婚检列入自愿的项目。按民政部的解释,新《条例》没有写婚检这个内容,不等于说不需要婚检,也不等于说取消了婚检。但是,如果就此认为取消了强制性婚检,那就和现行的《母婴保健法》相抵触了。到底何去何从,至今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解说。

  当前针对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在社会上引起的争议,有关专家警告说,新条例的确给公民的私生活赋予了更多的自由,但其负面作用也必须值得警醒,有关机构应该尽快采取必要对策,防范“自愿婚检”背后的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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