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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应聘文秘遭遇“潜规则” 须保证三年不生育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15:49   中国妇女报

  沈阳市和平区的周洁(化名)没有想到,洽谈好的一份工作却因为用人单位要求她3年内不能要孩子而被迫搁浅。

  周洁就是通过几轮履历筛选,最后被某企业要求现场面谈的其中一位,就在她满怀信心等待商讨下一步事宜时,该企业负责招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公司规定,未婚女性和结婚后没生孩子的女性我们是不能录用的,除非与我们签订协议保证3年内没有要孩子的计划。”这一点让周洁和其他几名求职者很不理解。工作人员解释说,“我们要保证职工工作的连续性,如果你刚工作没多久就生孩子了,那对我们的工作势必会造成影响。”“结婚生孩子是我自己的事,我凭什么与他们签3年内不要孩子的协议,这对我们女性也太不公平了。”周女士很生气。

  “以前也遇到过几次对于女性求职的‘特殊’要求,但像这样的还真没碰到过,真让人窝火!”周洁一跺脚,转身走出了招聘现场。

  对此,辽宁省人才研究会副理事长孟庆伟认为,企业在选择人才的过程中应根据企业的发展、产品的变化和岗位的需求来确定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如果不是特殊岗位、特殊的作业环境(如采矿、勘探等),一般情况下,不应该有额外要求。

  “要求女性3年内不许要孩子,是一种招聘员工的单方霸王式条约!”孟表示,该做法与《劳动法》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法规相悖,应予以制止。

  向职场潜规则说“不”

  周女士激流勇退,维护了自身利益,值得称赞;该企业的“3年不允许要小孩”的特殊要求,与我国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严重相悖,应予以制止。不过,反过来想一想,该企业出此下策,难道真的不知此招聘要求是违法行为吗?在笔者看来,这家企业大行其道正是利用了职场中针对女性的种种潜规则。

  虽然周女士拒签了“霸王条约”,但不会杜绝有人不在上头签下自己的名字。“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女秘书因为生孩子遭冷遇或被辞退的先例并不鲜见,虽然可以通过法律和劳动仲裁等途径获得公平,但毕竟要付出失去工作的代价。有了“免疫力”不致走老路,再说,一个20多岁的女孩,“三年不生孩子”在某些企业眼中还不是小菜一碟?人家还没有规定“不准谈恋爱”呢!

  不人道的“霸王条约”如今却堂而皇之的出现在企业的招聘条款中,这不得不让笔者感到气愤。在职场潜规则面前,别说公司有此规定,即是无此要求,一些女职员也会“迸发”类似的行动。就说职场人所共知的“隐婚现象”,不少已婚女性出于“自身保护”的需要,竟然把“隐婚”当作职场救命绳,置丈夫孩子于不顾,不惜“自残”亲情,衍生出诸多干戈和麻烦。难道她们都是心甘情愿的吗?我想未必,关键还是职场“乌云压顶”压出来的!部分女性求职者在职场潜规则面前甘当俘虏,付出牺牲,其“选择”是可以理解的,其风则不可长!

  再畅通无阻的潜规则毕竟因其黑而有违公正和道义,必将在市场优胜劣汰的规律中遭到排斥和唾弃,只是不成熟的市场竞争导致了“暴风雨”的缓慢降临。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改良”它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周女士的“一跺脚、急退场”断然拒签之举令人鼓舞,不仅保护了自己,而且也是对这条不人道的招聘条款的有力一击。一个人的努力可能微不足道,但一群人、甚至一代人齐心协力向职场潜规则果敢说不,那样的气势定能改变一个阶段、一方天地。“山雨欲来楼欲摧”,一旦大军压境,兵临城下,看你还有多少企业胆敢提出“3年不能生孩子”之类的霸王式要求!(周稀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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