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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遗产纠纷多 从杰克逊到张国荣概莫能免(图)(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4日07:13  中国新闻网
陈晓旭
陈晓旭

  陈晓旭(1965年10月29日~2007年5月13日)

  2007年5月13日晚,陈晓旭因乳腺癌在深圳去世。结束《红楼梦》的拍摄之后,她开始走上经商之路,多年的奋斗换来了过亿资产。自1999年皈依佛法后,曾经学佛7年,其间对佛教事业献出了几千万元的捐赠。

  演员陈晓旭生前将财产分为三部分,一部分交给家人、一部分用于佛教、一部分用于慈善事业,但陈晓旭的父亲表示生前的巨额遗产在师傅净空法师手中,而建立基金的遗愿迟迟没有进展。

  2007年6月1日,陈晓旭父亲在陈晓旭追思会上表示,陈晓旭自己并没有钱,卖了房子也只有20万,而之前宣称以5000万元启动的陈晓旭慈善基金目前还只是一个空架子,并催促:“希望净空法师尽快落实此事,无论是采用一次性兑现还是分期付款。”

  陈晓旭从1991年进入广告界,经过15年的发展,她所领导的北京世邦,已成为一家年营业额近2亿元的4A广告公司。陈晓旭今年2月出家时,她在北京一处400多平方米的大宅归属就已经一度引发了媒体的猜测。

  5月13日陈晓旭病逝后,5月17日,陈晓旭慈善基金会(筹备)透过新华网对外发表声明,宣布5月13日18时57分,陈晓旭女士(妙真法师)因患乳腺癌在深圳去世。遵照陈晓旭遗愿,16日创立了陈晓旭慈善基金会(筹备),始创基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

  出家后的陈晓旭投身佛教事业。陈晓旭的师傅净空法师在汤池投资2.2亿元建立了庐江教育文化中心,陈晓旭也有捐赠,具体数目不是很清楚。陈晓旭的师傅净空法师曾经宣布晓旭的资产是2个亿,而在陈晓旭过世后,包括这栋豪宅在内的遗产归属,再度成为媒体关注的问题,有媒体披露了该处房产正面临分割。但陈晓旭一位家人明确否认了豪宅争夺的问题。他甚至表示:“什么豪宅?我从来没有听说过。”至于目前的遗产问题,他则明确表示:“陈晓旭的遗产不存在任何纠纷。”

古月
古月

  以扮演毛泽东而为人熟知的特型演员古月,在广东期间因突发心肌梗塞抢救无效,于2005年7月2日去世,享年66岁。(中新社发 余坪 摄)

  古月(1937年~2005年)

  2005年7月2日,中国著名特型演员胡诗学(艺名古月)在广东佛山三水因突发心肌梗塞不幸与世长辞。胡诗学生前先后曾组建过三次家庭,与第一任妻子生有两个女儿即此案原告。第一任妻子去世后,胡诗学与第二任妻子结婚并生有一子即此案的另一个原告。胡诗学与第二任妻子因感情不和离婚后,于1996年与现任妻子张女士结婚。

  因古月去世较为突然,生前也未留有遗嘱。前妻的子女三人考虑到父亲作为中国著名演员的相关社会影响,希望能在家庭内部协商解决遗产分割一事,曾就此事与古月的现任妻子张女士多次协商,但双方一直没能达成一致。于是三个子女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起诉到了法院。

  丰台法院在受理了此案之后,法官考虑到古月生前作为公众人物,在社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没有急于判决结案,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法官的主持下,昨天三个子女和张女士在调解协议上签下了名字。之后,双方当场按协议履行,将遗产进行了分割。

  港台

  龚如心(1937年9月29日~2007年4月3日)

  2007年4月起,随着香港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因病逝世,涉及总值估计数百亿以至逾千亿港元的遗产引起激烈的争夺。由龚如心家属所控制的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以及龚如心生前认识的一名叫陈振聪的男子,各持有一份声称为龚如心最后遗嘱的文件,均声称自己是遗产唯一受益人,从而引起法律诉讼,并引致律政司介入案件。

  华懋慈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及陈振聪各自持有一份他们声称为龚如心最后遗嘱的文件,按文件上所示的订立日期,以下分别称为《2002年遗嘱》及《2006年遗嘱》。

  《2002年遗嘱》以中文撰写,一共两页,日期注明为2002年7月28日。首页有龚如心的签名,次页除龚如心的签名外,亦有两名见证人签名,包括王锦添和李志明。《2002年遗嘱》的主要内容是龚如心把所有财产遗赠予她和丈夫王德辉所创立的华懋慈善基金,并交托给联合国秘书长,中国政府总理,及香港行政长官监管,继续基金原有的项目,发展中国的类似诺贝尔奖的世界性奖项,发展华懋集团并持续把部份盈利用作慈善事业。除此以外,亦要照顾王德辉家族的各人,包括他的父母,弟妹,以及弟妹子女的教育,亦要帮助华懋集团的员工和子女。

  《2006年遗嘱》以英文撰写,共一页,日期注明为2006年10月16日,有龚如心的签名,亦有两名见证人签名,包括吴崇武和王永祥。《2006年遗嘱》的主要内容是龚如心把财产的余下部份(ALL of the rest, residue, and reminder of myestate)遗赠陈振聪,相信他能正确分配她的遗产,而该遗嘱是为了她的家人和所爱的人所订立的。

  经过两年时间准备,案件于2009年5月11日正式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开审,目前仍在审理之中。

梅艳芳
梅艳芳

  梅艳芳(1963年10月10日~2003年12月30日)

  香港著名艺人梅艳芳2003年年底因癌症去世,生前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订明梅妈每月可领取7万元生活费至百年归老;又赠送香港及伦敦的两物业予挚友刘培基、170万元教育经费予4名外甥侄女,所有资产在梅妈去世后,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但覃美金在梅艳芳过世后入禀法院,要求法庭判处遗嘱无效。2008年3月5日关于梅艳芳的遗产案在香港高院提讯。

  香港最高法院第29庭2008年6月6日上午9点15分宣布梅艳芳遗产认证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原诉人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要求拿到梅艳芳遗产的诉讼被判败诉,并认为梅艳芳2003年12月订立的遗嘱完全有效,在订立遗嘱时,肝功能衰竭及服用药物不会影响到她的精神状态,及订立遗嘱的清醒程度,法院通过调查了解到管理信托基金的银行职员,与梅艳芳做过详细商讨,当天梅艳芳虽然服食过药物,但影响不大,当时也有医生在场。法庭同时颁令,今次诉讼涉与诉讼双方的堂费,全数由梅艳芳遗产支付,梅妈无须支付。

  梅艳芳遗产案法庭2008年6月16日年早上判决,梅艳芳母亲覃美金要求法庭颁令判梅艳芳2003年12月立下的遗嘱无效,昨日法庭判其败诉,梅艳芳的遗嘱有效。事后,梅妈接受媒体采访时声称她会继续上诉。

  案件审结后,本报记者采访了梅艳芳的挚友、遗产受益方之一刘培基,他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表示:阿梅的意愿得到法律的尊重,我替她感到安慰,我自己也谢谢大家关心。

  而也被梅妈梅兄骂过的查小欣对于判决,表示没有言论要发表,只说“这个还没完,因为她还在告很多人”,而对于之前她与梅妈的过节,她则说:“没有关系,不和她计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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