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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蕾换角门终审胜诉 “重人情轻合约”圈内盛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4日07:31  法制晚报 [ 官方微博 ]

  导语:演员郝蕾和江苏卫视《永不瞑目》剧组的换角纠纷案近日以郝蕾胜诉终结: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要求江苏台再付郝蕾劳务报酬30万元。

郝蕾郝蕾

  为何案件持续近1年之久?为何郝蕾胜诉却被圈内看做“因小失大”?记者深入采访了相关当事人。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人情”在娱乐圈内已经成为了比法律更影响合作关系的杠杆,由于考虑到各种利害关系,演员轻易签订不严谨的合约已经成了圈内痼疾。

  案件追踪

  打官司维权郝蕾和《永不瞑目》反目

  去年年底,原本由郝蕾担任女主角的电视剧新《永不瞑目》,中途以郝蕾违约为由提出换人。郝蕾认为江苏广电侵权,将其告上法庭索赔210万元。

  江苏广电提出反诉,认为郝蕾工作态度不认真,导致剧组不得不更换女主角,因此要求郝蕾返还已支付的片酬90万元并索赔180万元的经济损失。

  受理此案的北京朝阳法院依据能够查明的郝蕾完成的拍摄,一审判决江苏广电追付郝蕾片酬30万元,并且驳回江苏广电反诉的所有诉讼请求。对于该一审判决,江苏广电不服提出上诉,要求维持之前的申诉请求,在此情况下,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江苏广电不服一审 二审郝蕾胜诉

  在经过一审裁决后,江苏广电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于今年7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郝蕾没有出庭,双方律师都提供了新的证据。

  二审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双方围绕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是否郝蕾违约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江苏广电还拿出两份新的证词,一份为《永不瞑目》剧组一位主要男演员郭家铭的书面证明,表示郝蕾通宵和自己写歌,确实影响了工作状态,为此还受到过剧组批评。另一份证据为剧组制片人出示的郝蕾迟到证明。

  记者前日采访了郝蕾方面的谢律师,对这两个新证据,郝蕾方面并未当庭提出异议,只提供了一条郭家铭发给郝蕾的短信,意思是说,两人的关系还是很好的,这位男演员无意做任何伤害郝蕾的事情。另一条短信是《永不瞑目》的制片主任在宣布与郝蕾解约当天发的,内容大致是“你到北京了吗?今天很想来送你,但我实在没有勇气见你”。谢律师透露,这样的内容可以说明解约是有内情的。

  近日,二审最终判决,维持一审原判——江苏广电追付郝蕾片酬30万元。最终郝蕾胜诉。

  对于官司的最终结果,郝蕾经纪人表示,正在排练话剧的郝蕾表示事情已有定论,不予回应。

  圈内观点

  郝蕾星途或受阻还要以作品服人

  记者在搜索案件相关的评论时发现,当时案子还没结,就有不少人替郝蕾担忧:一个人对抗一个台,就算赢了官司也会赔了星路。

  某知名制片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郝蕾在这件事上真不应该较真,跟电视台打官司,对她没有好处。如果江苏卫视给各影视公司一个暗示——“以后郝蕾演的剧我们绝对不买不播”,试问这个圈内有谁会为一个女演员去得罪一个台?

  资深经纪人黄女士透露,郝蕾在娱乐圈里是出了名的性格直爽、敢作敢为,虽然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没错,但跟江苏广电结怨未必是好事。

  不过黄女士认为,这件事未必对她的星路有太大的影响,江苏卫视是一个单位,剧组是这个单位的一部分,郝蕾告的是剧组,与电视台并无必然联系。而且演员还是靠演技和好的作品说话。只要她有好作品,相信电视台不会因此就不播。

  业内现状

  “私交大于合同”圈内成风

  曾制作了《我们无处安放的青春》、《卧薪尝胆》、《北平往事》等电视剧的金牌制作人郁康淳认为,这些矛盾的产生大多还是在于影视行业的不健全。“在好莱坞,艺人进组拍摄前会签厚厚的一本合同,其中严格规定了拍摄时间、出工时间、拍戏阶段吃住随行标准……但在中国,合约往往只有两三张纸,有点私交的就更不好意思定太多的规矩。”郁康淳说。

  郁康淳表示,此次郝蕾“换角门”引出了对圈内潜规则的思考,艺人和剧组之间的类似矛盾在影视拍摄过程中确实普遍存在,而这正是中国影视产业不健全的现状。

  在他看来,尽量避免娱乐圈中“重人情轻合约”的风气,才能真正规避这些矛盾。

  卫视回应

  不会因为打官司结梁子

  江苏卫视工作人员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确认,二审的判决的确维持了一审的原判。对于业内人士担心郝蕾即使胜诉,也会因为得罪了电视台而星途受阻,江苏卫视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说法没有根据。

  该工作人员表示,郝蕾在剧组拍戏这段时间的表现也确实没能让剧组满意,所以双方才走到了打官司这一步。但在今后的自制剧拍摄中,会不会再用郝蕾也还要进行客观的考虑,不会因为打过官司就“一刀切”。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并不会因为和郝蕾的官司而不购买她参演的电视剧,“购剧还是要看各方面因素,不会因为某个演员而不购买一部好剧”。 文/记者周萌

  律师观点

  艺人应增强法律意识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的郑欣律师表示,郝蕾和江苏广电打官司事件,也为演员和剧组之间再有类似矛盾提了个醒,首先艺人应当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签署演艺合同时,应当注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予以明确的约定。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注意搜集、保留相关证据,从而对于自己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证据上的依据。

  郑律师表示,此事也为圈内人敲响了警钟,演员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新《劳动法》的保护,郝蕾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并最终胜诉,也提醒演员应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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