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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女郎倪妮西安遭遇侵权 衣冠不整被代言保健酒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1日10:00  新浪女性 微博

  导语:当红明星“被代言”事件屡屡出现。昨日一位读者向记者反映,在西安不少住宅小区的电梯里,倪妮(微博)“衣衫不整”地代言了一种“保健酒”。记者调查了解,目前倪妮也并不知情,纯属“被代言”。

电梯门上的倪妮代言的保健酒广告电梯门上的倪妮代言的保健酒广告

  记者昨日在西安北二环一家住宅小区的电梯口,看到了读者所说的“广告”。广告词写道:“身体比金钱更重要……让50亿人的身体强硬起来!”红色打底的海报上,倪妮穿着《金陵十三钗》的戏服,旗袍的扣子被解开,看上去风情万种。而不同的是,倪妮的手上端了一瓶酒,就是这个保健酒。

  一位住户对广告颇有微词,“这个广告也太露骨了,我看过《金陵十三钗》,倪妮演的玉墨是令观众感动的角色,她会代言这个保健酒么?即使用的是她的肖像,我也觉得不合适。”

  记者昨日致电倪妮经纪人蒲伦,她说,倪妮跟随导演张艺谋正在台湾宣传《金陵十三钗》,不知道广告一事,“这个酒也没有找过我们。倪妮目前还没任何代言,即使只是用了肖像也是不允许的。我们保留起诉的权利。”

  昨日,记者根据海报上的电话,致电该保健酒咨询热线。

  对方为一客服人员,“我们没有说是代言,不过详细情况需请示公司再做回应。”随后对方表示,“该广告执行是由一广告公司负责,当时跟广告公司已签合同,有什么事情和广告公司沟通。”西安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涛认为,影视剧照中的演员形象也表现了演员的个性特征,即使是同一个角色,不同的演员塑造的艺术形象也有所不同,因此剧照必然承载着演员的人格利益。如果影视剧照能反映影视演员本人的外观特征,能够足以使他人辨认出是哪位演员,则应认定该剧照具有肖像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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