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龙涉嫌持枪遭警方调查 曾对抗黑社会

2012年12月18日15:32  中国新闻周刊 微博

  导语:据香港《成报》12月18日报道,国际巨星成龙[微博]口舌招是非,他接受内地杂志《南方人物周刊》访问时,声称在香港曾给二十多人拿着西瓜刀包围,要私下动用三根枪及六个手榴弹面对敌人的围攻。他的言论惹火之余,更涉嫌违反香港法例。

成龙(资料图)

  警方发言人接受媒体查询时表示,将会了解及跟进事件。香港警务处的工作目标是要维持香港成为最安全及稳定的社会,对枪械管制相当严谨。事实上,这些年持真枪作案的数字剧跌,在2008年及2010年更是零宗;据了解,由于成龙是国际知名人士,如果他所说属实,传播错误的讯息之余,还公然挑战法纪,故有跟进的必要。

  成龙接受《南方人物周刊》采访实录摘选:

  人物周刊:那时候为什么要成立香港演艺人协会?

  成龙:我在美国受到很公平的待遇,回到香港,看所有的艺人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给人欺负,收不到钱,给黑社会欺负。我第一个在《壹周刊》,坐在那边,我说来找我,不要去欺负那些无辜的人。只有我敢这么做。我跟黑社会对峙过。

  人物周刊:怎么对峙?

  成龙:那个时候真的是拿杆枪指着刘德华他们拍戏。你在这组拍戏,来两个黑社会,拿着枪,说你过来我们这边拍戏,你的片酬是10万的话,就给你2000。这么欺负!签在我公司的是张曼玉、王祖贤、张学友,我是他们的老板,给人欺负怎么办?我只能出头。

  之前他们欺负我的时候,我躲到美国,一下飞机就被人开枪。我得每天拿杆枪出去。一回到香港吃饭,二十几人围着我,拿着西瓜刀,我自己带一杆枪,衣服里还有两杆枪。我说你们欺人太甚,我已经一而再、再而三地躲你们。后来我是两杆枪、6个手榴弹对着他们。(南方人物周刊)

  最高刑罚可判终身监禁

  在访问刊出后,各界除了对成龙说要“规管香港游行”而议论纷纷外,另一令人咋舌的内容是“持枪言论”。虽然成龙声称为作自我保护用途,而身持多样危险武器。根据《本港的火器及弹药条例》第238章内的第13条规定,若有任何人持有枪械或弹药,但是没有管有权牌照或经营人牌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0万及监禁14年。此外,任何人在无合理解释情况下,便带备枪械或弹药,根据第238章中第18条的《携带枪械或弹药或仿制火器意图犯刑事罪》指出,这情况若侵入或身处任何地方,即属犯罪,最高的刑罚为判处终身监禁。

  是否真军火举证有困难

  因此,成龙的持有手枪和手榴弹言论发表后,警队内部也议论纷纷。大律师陆伟雄接受《成报》访问时说,即使警方找到目击证人,目睹过成龙曾经在香港携带枪械,甚至成龙本人向警方亲自承认,惟警方未必有足够证据提出检控:“因为在举证过程中,警方必须请来军火专家检验嫌犯所持有的武器是否真军火。”由于成龙谈及的肇事枪械、手榴弹或已不知所终,即使警方提出检控,若没有物证,法官也不会判罪。

  由于警方在举证上有一定困难,所以陆伟雄初步估计警方会先传召一些人问话以开展调查:“假设有人知道成龙当年将肇事枪械埋藏在哪里,警方根据线索又找到该批枪械,又经验证是真军火,那么警方便会有足够证据,落案起诉。”

  既然举证这样困难,为何警方仍要彻查呢?陆伟雄表示,因为有人明显地承认罪行,所以警方绝对有责任跟进,以示对法律的尊重,也不排除调查期间,或有任何突破、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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